中山离婚登记预约系统是哪个?
中山离婚登记预约系统是哪个? 答:https://www.gdhy.gov.cn/(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 除此之外,也可以在“粤省事”微信小程序、“中山民政”微信公众号预约。 市婚姻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760-88926288、0760-88926388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相关业务: ①一方或双方预约人与实际到场办证人不一致的; ②预约办理的业务类别与实际办理的业务类别不一致的; ③其他预约信息与实际信息不一致的。...
中山离婚登记预约系统是哪个? 答:https://www.gdhy.gov.cn/(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 除此之外,也可以在“粤省事”微信小程序、“中山民政”微信公众号预约。 市婚姻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760-88926288、0760-88926388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相关业务: ①一方或双方预约人与实际到场办证人不一致的; ②预约办理的业务类别与实际办理的业务类别不一致的; ③其他预约信息与实际信息不一致的。...
中山离婚需要预约吗? 答:需要提前预约 市婚姻登记中心继续实行全预约制,分时段办理登记,您可以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中山民政”微信公众号、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进行预约办理业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协议,持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咨询电话: 市婚姻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760-88926288、0760-88926388...
中山市离婚咨询电话是哪个? 答:可以拨打中山市婚姻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760-88926288、0760-88926388咨询。 注意:去中山市婚姻登记中心办理离婚登记,是需要预约的 您可以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中山民政”微信公众号、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https://www.gdhy.gov.cn/)进行预约办理业务 按照预约日期和时段到场报到。不能按约办理的,应当提前1天以上(含1天)取消预约。在30天内出现2次预约成功后未到现场办理的,也未提前取消预约的,...
一、2023年元宵节天气怎么样? 根据中国气象局的天气预报显示(2023年1月29日12:00发布): 2023年2月4日(星期六):4℃-6℃,小雨无持续风向,微风 二、2023年元宵节是哪天? 答:2023年农历正月十五是公立2月5日,星期天。 三、2023年贵阳元宵节灯光秀类活动贵阳市2023年元宵节灯光秀、烟花秀活动名称活动内容活动时间活动地点“CITY MAX”喷水池裸眼3D大屏现场活动持续播放《我爱贵阳》3D震撼视觉宣传片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2月5日邮政...
一、贵阳综合保税区烟花爆竹燃放时间 (一)限制燃放区域,下列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8 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贵阳综合保税区烟花爆竹燃放区域规定 (一)限制燃放区域:除禁止燃放区域外,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 (二)禁止燃放区域:海关特殊监管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
一、乌当区烟花爆竹燃放时间规定 (一)限制燃放区域,下列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8 时至 24 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乌当区烟花爆竹燃放区域规定 (一)限制燃放区域 乌当区主城区,除禁止燃放区域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 (二)禁止燃放区域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外,乌当区行政中心(大气监测国控点)1公里范围内(乌当区城市魔方片...
一、贵阳市违反相关烟花爆竹燃放规定的处罚条款 (一)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二)对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禁止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对存在教唆、诱骗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精神病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对实施教唆、诱骗行为...
无锡创业实体注销社保政策 补贴条件 企业骨干、小微创业者、大学生(高校在校生、大学生村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科研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农民,首次在锡注册登记起3年内,且经营期间正常纳税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创业实体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创业实体注销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 按其经营期间实际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如何申请 线下申请 按照属地原则,灵活就业人员...
参保对象 以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凡具有本省户籍或在青常住(三年以上)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都可参保。凡具有本省户籍或在青常住的50周岁及以上人群均可参保但不享受政府补贴。城乡户籍与常住老年人同一标准、同等服务。 青海省已开启2023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工作,老年人本人或其亲属可就近到村(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进行线下投保,也可通过微信关注“青海惠民保”公众号进行线上投保。养老机构也要积极与承保保险公司对接,投保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为集中供养老人提供坚实的安全风险保障...
政府补贴标准 特殊困难老年人(特困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经济困难的空巢和失能老人)每年补助30元,其他老年人每年补助10元。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每份30元,每人限购4份。 为全面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等政策性文件,加快建成政府补贴、保障齐全、保费低廉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积极推动下,我省于2015年率先建立起了覆盖全省城乡老年人的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保障范围为因意外产生的医疗、...
保障范围因意外产生的医疗、照护、救护车急救、辅助器材配备以及发生意外导致身故、残疾、骨折、烧伤等费用,由承保保险公司给予赔付。最高理赔额10万元。 数据 2022年,面对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宣传动员,全省参保人数首次突破50万,参保率达到69.53%,特困老年人投保率连续两年实现全覆盖,提供的风险保障达125.06亿元,结案理赔1512起,理赔金额623.27万元。 目前,青海省已开启2023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工作,老年人本人或其亲属可就近到村(居)委会...
夏都惠民保是什么? “夏都惠民保”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决策部署的惠民工程,旨在减轻西宁人的大额医疗负担,减少“因病致贫”的现象。 “夏都惠民保”由西宁市医疗保障局引导,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监督,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首席承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共同承保,有效衔接医保,更好地守护西宁人的健康生活。 为什么要参保夏都惠民保? 政府引导 西宁专属 “夏都惠民保”由西宁市医疗保障局引导,专为西宁市民定制...
官方参保平台 “夏都惠民保”微信公众号 夏都惠民保”是什么? “夏都惠民保”是由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参保,商业保险公司具体运营,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衔接的一款普惠式商业健康保险。 “夏都惠民保”由西宁市医疗保障局引导,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监督,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首席承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共同承保,有效衔接医保,更好地守护西宁人的健康生活。 保障和理赔开始时间分别是什么时候? “夏都惠民保”保险期限为1年,保险合同自20...
已有医保还有必要参保“夏都惠民保”吗? “夏都惠民保”是对医疗保障制度的有益补充,保障范围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实行有效衔接、功能互补,主要对合规医疗费用、合理医疗费用实行保障。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和自费费用达到起付标准的由“夏都惠民保”进行报销。用于减轻我市患重特大疾病和高额医疗费用支出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经济负担,提升全市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 有既往病症的人员,可以理赔吗? 理赔次数有限制吗? 参加“夏都惠民保”有既往病症的人员,...
外省异地就诊能否报销? 参加“夏都惠民保”的人员,按政策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和转诊手续的,省外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均可报销。 哪些人员可以参保?参保时是否需要体检?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均可参加“夏都惠民保”,不设置年龄、既往病史、健康状况、疾病风险和职业类型等前置条件。全体参保人员执行统一的缴费标准、保险待遇和服务保障政策,实行无差别保障。参保时不需要体检。 保障和理赔开始时间分别是什么时候? “夏都惠民保”保险期限为1年,保险合同自2022年7月1日0时起至2023...
通 知 各位考生: 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将于2023年2月25、26日举行。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客观题考试的,可以在2023年1月29日至31日18时前申请办理退还客观题考试报名费,我厅统一受理办理退费工作。退费申请书发送至664541258@qq.com邮箱。已经办理退费申请的,取消参加考试资格,不再编排考点考场,不再生成准考证,请慎重考虑。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退费申请的,视为正常参加考试,不再办理退费受理工作。同时为了方便考生报备变更考试批次,请于2月10日...
退费申请书 青海省司法厅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本人XXXXX,系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考生,身份证号XXXXX,报名地XXXXX,联系电话XXXXX。因故不能参加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现本人提出退费申请,退还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报名费142元。 申请人:XXXXX 2023年XXX月XXX日 变更考试批次申请书 青海省司法厅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本人XXXXX,系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
关于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待医〔2023〕4号) 各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为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拓展个人账户功能,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个人账户使用及家庭共济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80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22〕207号)精神,...
家庭共济金使用范围 家庭成员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费用,可以通过个人历年账户家庭共济的方式,享受家庭共济待遇,实现个人医药费用通过家庭共济进行分担。 家庭共济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支付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并符合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管理相关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管理的非免疫规划疫苗费用;缴纳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以及购买本省及设区市政府...
使用规则 家庭成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费用,应先使用其本人的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个人账户资金不足的部分,以及本人无个人账户的,通过家庭共济的方式支付。家庭成员使用家庭共济资金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以及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产品的,应使用家庭共济资金全额缴纳。各家庭成员使用家庭共济资金,用完为止。家庭共济资金用完后,家庭共济关系延续。 主账户人和家庭成员在同时间段只能加入一个家庭共济关系,如需变更家庭共济关系,可以在退出后再加入新的家庭共济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