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适用对象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适用对象: 苏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以下简称主账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为本省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 家庭共济资金的使用 (一)使用范围 家庭成员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费用,可以通过个人历年账户家庭共济的方式,享受家庭共济待遇,实现个人医药费用通过家庭共济进行分担。 家庭共济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支付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