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综保区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贵阳市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一、贵阳综合保税区烟花爆竹燃放时间

  (一)限制燃放区域,下列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8 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贵阳综合保税区烟花爆竹燃放区域规定

  (一)限制燃放区域:除禁止燃放区域外,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

  (二)禁止燃放区域:海关特殊监管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商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各类公园、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

  三、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燃放符合规定品种、规格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构筑物等投射、抛掷;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通行影响交通秩序;

  (四)不得在城市居民楼道内燃放或从走廊、楼道、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五)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有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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