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金华公积金贷款政策(金华公积金贷款政策2021)
2022金华公积金贷款申请指南
(一)申请贷款条件
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无欠缴、停缴);
2、申请时家庭无公积金贷款;
3、用于购建金华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
4、包括本次购建的住房,家庭现有住房不超过二套;
5、贷款申请人及配偶无两次及以上的公积金贷款记录(含异地公积金贷款);
6、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贷款申请人和配偶近24个月内无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含)以上贷款和信用卡逾期记录;
7、购买预售在建商品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24个月(含)内,所购住房的房屋主体已结顶,且已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建造、翻建住房,领取规划部门建房批文之日起12个月(含)内;大修住房,取得房屋安全鉴定证明之日起12个月内;
8、有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抵押,或有已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的售房单位作保证担保;
9、颁发所购建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十二个月(含)内;
10、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还款期间或提前还清住房贷款三个月内。
(二)贷款额度
1、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单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职工双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单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职工双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2、按国家政策生育三孩的家庭,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在规定的可贷比例和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以内,贷款额度可上浮20%。公积金贷款需要轮候时,可优先放款。
(三)贷款期限、利率
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现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2、对在本次利率调整前已签订借款合同,放款日为2022年10月1日(含)后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相应档次新的贷款利率。对10月1日(不含)前已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将于2023年1月1日起相应调整各档次贷款利率。
(四)贷款偿还
还贷方式: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或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扣款日为每月十五日。
(五)贷款材料
金华购二手房、商品房现房提供以下材料
编号 | 材 料 名 称 | 份数 | 备 注 |
1 | 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 1 | |
2 | 借款人贷款银行的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 1 | 提供金华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金华银行的I类账户 |
3 |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1 | 无法获得共享信息的或无法通过部门核验的需提供。 |
4 |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1 | 无法获得共享信息的或无法通过部门核验的需提供。 |
5 | 家庭成员现有住房情况记录 | 1 | 金华市外缴存公积金需要提供(有效期1个月) |
6 |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1 | |
7 | 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 1 | |
8 | 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 1 | |
9 |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 1 | 金华市外缴存公积金需要提供 |
购商品期房需要以下材料:
编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备注 |
1 | 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 1 | |
2 | 借款人贷款银行的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 1 | 提供金华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金华银行的I类账户 |
3 |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1 | 无法获得共享信息的或无法通过部门核验的需提供。 |
4 |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1 | 无法获得共享信息的或无法通过部门核验的需提供。 |
5 | 家庭成员现有住房情况查询记录 | 1 | 金华市外缴存公积金需要提供(有效期1个月) |
6 |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2 | 已办理合同登记备案 |
7 | 已交房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 1 | ①购买市区二环路以外的住房,首付款20%。 |
②购买市区二环路以内的首套、二套住房,首付款分别为30%、60%。 | |||
8 | 《借款保证合同》原件 | 3 | 已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的售房单位出具 |
9 | 《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1 | |
10 |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 1 | 金华市外缴存公积金需要提供 |
购买拆迁安置房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编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备注 |
1 | 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 1 | |
2 | 借款人贷款银行的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 1 | 提供金华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金华银行的I类账户 |
3 |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1 | 无法获得共享信息的或无法通过部门核验的需提供。 |
4 |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1 | 无法获得共享信息的或无法通过部门核验的需提供。 |
5 | 家庭成员现有情况查询记录 | 1 | 金华市外缴存公积金需要提供(有效期1个月) |
6 | 拆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 1 | |
7 | 拆迁异地安置协议或产权调换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 1 | |
8 | 拆迁异地安置建房规划红线图或放样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 1 | 拆迁异地安置建房的提供 |
9 | 抵押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抵押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1 | |
10 | 抵押房屋《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书》 | 2 | ⒈由产权人自选具有“房地产估价”资质的机构出具;⒉新购房办证三年内可提供契证(契税发票)不需评估 |
11 |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 1 | 金华市外缴存公积金需要提供 |
注意事项
※ 所购住房必须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 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时间超过3个月后,再向银行申请办理的住房贷款,不能办理转换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 已故产权人、未成年人和集体土地房屋不能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物。
※ 已经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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