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海安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公告
一、申请条件
1.海安户籍的城乡居民家庭2020年度因病医疗刚性支出超过1万元(医保政策待遇范围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医疗总费用);
2.家庭各成员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各成员医疗刚性支出,2020年度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
3.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存款和有价证券的总额按家庭城乡类别及成员总人口数计算的人均金额分别不高于海安市2020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家庭所有成员名下合计仅有一套自住房产,且名下无商品别墅,无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非居住类房屋;
5.家庭成员名下总计不超过一辆家庭自用汽车(新车购置价不超过15万元)。
二、救助申请
全部满足上述五个条件的家庭可申请2020年度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医疗救助,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地的区、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家庭应如实申报家庭经济状况和医疗费用支出情况,授权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对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医疗费用支出情况进行核查。
三、救助标准
1万元以上部分给予40%的救助,重大移植手术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救助。
四、受理审核
区镇、街道受理申请后,经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核查符合申报条件的进行公示,收齐申请资料(登记表、审批表、家庭成员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审核盖章。
五、时间要求
各区镇、街道须于4月底前完成受理,6月底之前将材料收齐送到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421室)。联系电话:81878016
六、资金发放
医疗救助资金实行统一打卡发放,经市医保局复核、公示确认后审批,由财务科直接发放到申请家庭提供的银行账户(建议使用社保卡,社保卡须到银行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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