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守则十不准

1、无机动车驾驶证不准驾驶机动车。

2、驾车时不准攀扶其它车辆或两手离把。

3、非机动车辆车闸不良或车铃不响时不准上路骑行。

4、不准驾驶无号牌或来历不明的车辆,严格禁止饮酒后驾车。

5、骑车时不准并肩或并排行驶。

6、骑车走路须遵循右侧通行原则,不准逆向行驶。

7、不准随意横穿机动车道,横过公路走行人过街设施。

8、不准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横穿。

9、在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不准在人行横道以外的地方行走。

10、驾车时不准超速、超载及不按规定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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