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聪殴打路人被通报
「原标题:律师解读王某某打人后申请行政复议暂缓行拘: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交保证金可暂缓执行」
上游新闻1月12日报道1月12日,上海静安警方发布的一则警情通报引发关注。通报称,王某某等人打人后申请行政复议,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某等四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有媒体称,通报中殴打他人的男子,系北京普思投资董事长、IG电子竞技俱乐部创始人王思聪。由此引发热议。12日,上游新闻记者联系上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石门二路派出所,对于通报中的王某某是否确认为王思聪,工作人员表示,不方便透露。其还表示,对王某某等四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肯定都是依法依规办事。
通报显示,1月11日4时40分,静安公安分局接报警称,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民警第一时间到场处置。经查,王某某(男,34岁)、孙某某(男,28岁)、魏某某(男,38岁)、余某某(男,39岁)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
随后,王某某、孙某某先后挥拳击打陈某某面部,致陈某某鼻部受伤并倒地。魏某某、余某某也对陈某某进行了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左侧鼻骨骨折,面部多处挫擦伤及挫伤,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目前,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存在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的王某某、孙某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对存在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的魏某某、余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现因王某某等四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提请行政复议,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某等四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下一步,公安机关将根据行政复议结果依法执行。
上游新闻记者联系上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石门二路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案情细节不方便透露,具体以警情通报为准。对于通报中的王某某是否确认为王思聪,工作人员表示,不方便透露。其还表示,对王某某等四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肯定都是依法依规办事。
对此,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潘兴旺表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另外,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哪种情形下,可以撤销原处罚?潘兴旺表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实体方面,如果认定打人的事实依据不足,所作处罚可能被撤销;如果复议机关认为认为处罚过重,也可能变更处罚。二是程序方面,执法过程中,是否有程序错误,如果存在程序错误,有可能撤销处罚,由原处罚机关重新作出处罚。
上游新闻记者 朱婷
编辑 邹渝
责编 王蓉 官毅
审核 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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