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七部门联合发布)


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规范企业选用明星开展广告活动,规定明星不得为未使用过商品作推荐、不得为烟草及烟草制品(含电子烟)、校外培训、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行广告代言等。


企业选用代言明星前,应当对明星从业情况、个人信用等进行充分了解,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自觉抵制选用违法失德明星作为广告代言人。严格遵守广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用因代言虚假广告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明星作为广告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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