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执业风险都有哪些

1、律师自身可能导致的风险。有的律师专业知识不足,理论水平不高,专业技能不扎实,办案能力不强,可能导致对案件性质的误判或者办案程序出现错误;有的律师因自身不够细心,在文书写作、文本签字等方面出现失误给当事人造成利益的损失;有的律师开庭准备不足,在法庭上不能抓住案件重点,证据准备不够充分等,使得在庭审过程对当事人的有利观点得不到充分的表达,也难以得到法官的支持,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有的律师自律性不强,追名逐利,随意对当事人承诺,甚至为了赢得官司不择手段,将自己置于危险的境地。当事人可能给律师带来的风险。律师在为当事人辩护时,与当事人的利益是一致的,双方之间不存在利益冲突,但有的当事人为了自身利益,可公 权力能引诱律师为其进行不法活动,或者为了保全自己,把本来因为自身原因产生的不利后果推给律师。
2、有的律师因为自身经验不足,或过分相信当事人,使得自己吃了哑巴亏,承担了本不应该自己承担的风险。专门机关可能给律师带来的风险。辩护律师需要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指控中找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在强大的公 权力面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其在诉讼中的利益诉求与追诉机关是相对立的。因此,当被追诉者在与律师会见后,改变原来的供述,辩护律师很有可能因“毁灭、伪造证据,或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为由被起诉。原本帮助被告的律师自己也反倒成为了被告,这对任何一位律师来说都是极大的风险,不仅意味着自己的律师执业生涯可能就此断送,更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以上就是刑事辩护律师执业风险的三个方面。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FB8260@QQ.COM 一经查实,立刻删除。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 (有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