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是否也属于父母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女儿属于父母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发生法定继承时,女儿如果不存在,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则父母的遗产,女儿是有继承份额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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