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的分支组织是什么,商业银行的部门组成

商业银行的分支组织是商业银行的组成部分,分支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限定:“商业银行分支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职责由总行承受。”这意味着分支组织:
1.不能有独立于本商业银行的法人地位,只是在本商业银行直接管理下的分支组织。
2.不能有独立于本商业银行的名称。
3.不能有独立于本商业银行的资产。
4.不能独立承受民事职责,其债务由本商业银行负责清偿。本法如此限定的目的在于保护银行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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