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评审受理的条件具体是怎样的

1、依法缴纳了评审费用;
2、商标评审申请人主体适格;
3、商标评审申请人应当有明确的评审请求、事实和理由;
4、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据。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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