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至今可向最高院申诉吗

1、由最高院驳回的刑事案件可以想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驳回的刑事案件属于终审裁定。
3、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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