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共同贷款买单位的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贷款,购买了对方单位向职工出售的商品房,该房首付四万一,贷款25万15年,目前月供1855,已供8个月。现在对我向我提出离婚,并流露出当时结婚的直接目的就为买房(单位只向已婚职工出售)的思想。请问,此房离婚时应如何分割另外,他背着我私下和存款(婚后的)应如何分割解答人:社区会员贴图之王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对于房产不适宜做物理分割的,可由一方取得所有权,给予另一方补偿,补偿包括房屋购买后增加的收益。
2、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应当平均分割,如果一方有隐瞒转移财产的行为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供隐匿转移财产的情况,以便离婚时进行分割。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FB8260@QQ.COM 一经查实,立刻删除。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 (有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