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带薪年休假具体是什么(职工带薪年休假工资计算方法)
用户投稿 2023-04-16 生活
《工人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工人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工人休息休假权利,变动工人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公司、事业单位、民办非公司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工人持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工人享受年休假。工人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薪水收入。
第三条工人累计工作已到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到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到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工人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工人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限定不扣薪水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人,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人,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人,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人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工人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能够集中安排,也能够分段安排,通常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工人年休假的,能够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工人休年休假的,经工人本人认可,能够不安排工人休年休假。对工人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工人日薪水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薪水报酬。
第一条为了维护工人休息休假权利,变动工人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公司、事业单位、民办非公司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工人持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工人享受年休假。工人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薪水收入。
第三条工人累计工作已到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到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到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工人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工人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限定不扣薪水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人,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人,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人,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人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工人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能够集中安排,也能够分段安排,通常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工人年休假的,能够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工人休年休假的,经工人本人认可,能够不安排工人休年休假。对工人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工人日薪水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薪水报酬。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FB8260@QQ.COM 一经查实,立刻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