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离婚协议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起草离婚协议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约定、探视权约定;
3、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确认与明确分割;
4、对于是否存在夫妻共同债务及清偿的约定。
另外,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单位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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