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作品的构成要件(著作权作品的构成要件不包括)

1、要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不属于客观事实或者抽象的思想本身,比如说文字作品、美术作品。
2、要由作者独立创作完成,体现创作者的个性化选择、判断及技巧,比如说对故事情节的安排、画面的布局。
3、要属于智力劳动成果,属于对客观事物进行艺术抽象和美学创作成果。《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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