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哪些可以支持

因道路交通意外导致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花费、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花费;
2、因车辆灭失或者不能修复,为买下交通意外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花费;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不能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法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不能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法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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