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

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如下: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无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撤离现场。对事实、成因有争议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打122,报告交警。车辆有保险的,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到现场。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召集当事人到交通事故处理中心举行听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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