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生猪保险累计保障达281.1亿元
1 开办生猪保险的背景意义
生猪生产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猪肉产品是我国城乡居民的主要副食品。2007年,由于宏观经济波动,原材料价格上涨,猪链球菌病、高致病性蓝耳病等疫病频发,再加之2003年至2006年生猪价格向来维持在较低水平,养殖收益不高,而濒临的风险却在增大,这使得养殖户的生产踊跃性下降,生猪产业受到硕大冲击,生猪生产浮现下滑,导致猪肉供应偏紧,猪肉价格上涨,消费者利益受到很大影响。为建立保障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调动养殖户的生产踊跃性,从根本上解决生猪生产、流通、消费和市场调控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2007年7月30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建议》(国发〔2007〕22号),提出财政支持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帮助养殖户稳定和扩大生猪生产。2008年8月,财政部下发了《财政部关于开展育肥猪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08〕98号),选取湖南、四川和吉林三省作为试点省份开展育肥猪保险保费补贴工作。2012年1月,财政部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通知》(财金〔2012〕2号),将育肥猪保险保费补贴区域扩大至全国。所谓的生猪保险,即中央财政赋予保费补贴支持的能繁母猪保险和育肥猪保险。目前国家生猪保险的保费补贴政策为,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50%,对东部地区补贴40%。发展生猪保险,有利于降低生猪养殖风险、提高养殖踊跃性,是妥善解决生猪生产问题、稳定猪肉产品市场供应的重要措施。
2 生猪保险市场归顾
根据中国保监会统计数据,2015年,全国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374.7亿元,参保农户约2.3亿户次,提供风险保障近2万亿元。其中,能繁母猪保险保费收入14.2亿元,承保笼罩面60%以上,参保农户约579.8万户次,提供风险保障约241亿元;育肥猪保险保费收入40.1亿元,承保笼罩面约25%,参保农户约378.1万户次,提供风险保障约940亿元。见图1。
自2007年启动能繁母猪保险以来,2008年能繁母猪保险当年实现了应保尽保,承保笼罩面达到85%,保费收入为历年最高,然而由于能繁母猪保狭⑦有风险重杂性、标的生命性、分布广泛性、损失多样性等特点,技术性强于其他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在承保理赔等业务流程中的风险点较多,濒临的道德风险较大,全行业能繁母猪保狭营亏损。保险公司逐渐调整经营策略,2010年能繁母猪保险保费收入显著下降,随后随着保险公司风险管控手段加强,能繁母猪保险保费收入又逐渐归升,但2014至2015年受养猪业市场行情影响,能繁母猪存栏量显著下降,能繁母猪保险保费收入又有所下降。而育肥猪保险则由于国家逐渐加大保费补贴力度而实现了保费收入的稳定增长,成为广受各家保险公司青睐的养殖险品种。
与此同时,由于2015年保监会废除了农业保狭营资格审批事项,凡具备规定条件的保险公司都可以经办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不需要保监会审批,2015年生猪保险市场竞争更为激烈,从2007年传统的“2+4”格局(即人保财险、中华联合2家综合性财险公司和安华农业、阳光农业、国元农业、安信农业4家专业农险公司发展到2015年共有31家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可以见2016年生猪保险市场竞争将持续升温。
3 2016年生猪保险市场展望
2016年生猪保险依然将持续其稳健发展的良好势头,主要基于两方面的判断。一方面是基于支持生猪保险发展的政策持续。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尽善农业保险制度。把农业保险作为支持农业的重要手段,扩大农业保险笼罩面、增添保险品种、提高风险保障水平”,赋予了生猪保险更多的发展内涵,如提高保额、扩展责任、创新险种、将保险笼罩生猪生产全周期、扩大生猪价格保险试点范围等。另一方面是基于生猪产业的动态优化。城镇化进程中的散户退出,受成本、环保、疫控等发展拘束倒逼的规模化走向,和大型养殖集团产业链拓展下的“全产业链”发展趋势,必然为服务于生猪产业的生猪保险发明更良好的稳健经营环境,如先进管理技术的应用、承保条件的优化、养殖者保险意识的提高、道德风险的有效控制等。
4 有关建议
4.1 中央财政加大支持力度
按照现有政策,中央财政赋予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费补贴的前提均是地方财政赋予配套,建议中央财政提高保费补贴比例,废除县级财政配套,减轻基层财政的压力。同时,建议踊跃推动将生猪目标价格保险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范畴,在生猪调出大县实行生猪价格保险,将投保主体限定在具有一定养殖规模的企业、合作社或大户。
4.2 保险公司提高保障水平
传统的能繁母猪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额为1 000元/头,而2015年保监会已经允许各地按照地方实际断定区域性承保条件,建议保险公司踊跃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因地制宜设定多档次的能繁母猪保额,进一步满意不同层次的风险保障需求。同时,对育肥猪保险优化承保条件,将育肥猪保险的保险责任笼罩从出生到出栏的全生命周期。
4.3 健全无害化处理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建议》(国办发〔2014〕47号)明确请求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机构不予赔偿。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地区由于尚缺乏无害化处理配套设施和资金支持,存在政策难以落实的艰难,建议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大对无害化处理的投入,推动无害化处理中央的建设,建立相关职能部门和保险公司的联动机制。
4.4 建立金融工具支持体系
对于生猪产业发展最重要的金融支持当属期货市场的建立和尽善。玉米、豆粕、大豆等饲料期货品种的尽善和生猪期货产品的推出将有效锁定成本和收入,成为生猪产业发展的“稳定器”,也为生猪价格保险提供了风险对冲机制,有利于稳定猪肉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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