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将关闭禁养区内所有养殖场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环保厅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近日印发《关于广西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求在全区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形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方案》请求,2017年底前,广西将全面尽成县(市、区)禁养区的地理标注和发布工作,并依法推进分区管理,制定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拆迁准备,落实养殖场关停拆迁补助,确保2018年底前禁养区内的所有养殖场所有关闭或拆除。

  《方案》请求,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要按照国家总量减排有关请求,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和土地消纳能力,建设尽善畜禽养殖场(小区)雨污分流、粪污收集系 统和废弃物贮存设施,勉励采取单孤清除粪便的“干清粪”工艺和固液分离工艺。其中,对周边消纳土地充沛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勉励采取“种养结合、生态还 田”模式;对周边消纳土地不足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勉励采取粪污加工制肥或深度处理工艺,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后再行还田利用或达标排放。

  按照《方案》,2016—2017年,广西获得生猪养殖大县奖励和位于西江水系“一干七支”沿岸的各县,将选择养殖密度高、养殖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先 行试点;2018—2019年,广西将全面尽成各地禁养区养殖场的关闭或拆迁,清洁养殖模式在全区各地广泛应用。到“十三五”末期,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 小区将基本实行清洁养殖模式,畜禽养殖废弃物基本实现综合利用或委托处理,生态种养模式广泛应用,实现化肥零增长的县达到40%,各畜禽规模养殖配套的病 死畜禽综合处理设施均建成。(源自:南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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