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肉类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需多方发力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主意》今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主意第四条明确规定,“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维持防止为主、风险管理原则,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保证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可追溯。”肉类产品是食用农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更需要落实该项原则请求。

  加强对肉类产品生产、销售、消费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而推进肉类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士翠中的关键所在,还需多方发力。

  首席,强化肉类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的宣传。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加强对肉类产品质量安全政策和请求的宣传,提高各级对肉类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的认识;根据区域产业和肉类产品具体实际,详细制定肉类产品产地准出的请求并将相关信息公开,保障肉类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对产地准出标准的知情权,使其自觉接受和执行产地准出制度。

  第二,强化对肉类产品生产过程的监管。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肉类产品产地准出的标准请求,强化生产者的标准化意识,催促生产者按照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标准组织生产;乡镇村等农村基层组织要踊跃执行职责,摒弃地方保护主义意识,加强对辖区内肉类产品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公司、基地和其他肉类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管;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强化社会监督。

  第三,加大对肉类产品产地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要加大对肉类产品生产产业规划和引导,立足于产地条件和标准,加大对肉类产品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通过以奖代补、政策搀扶、产品补贴等主意,勉励肉类产品生产者实行标准化生产,保证产品安全;踊跃发明条件,推进肉类产品生产经营体制改革,推广和应用现代科技手段和肉类产品生产经营方式,科学组织生产经营,降低肉类产品产地生产经营安全风险。

  第四,加大对违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行为的打击力度。详细分析当地肉类产品生产环节约摸浮现质量安全问题的节点,强化监管,建立和尽善肉类产品产地准出的政策请求,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制度落实;加强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的执法和检查,发明问题及时处理,对违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行为坚毅予以打击处理。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FB8260@QQ.COM 一经查实,立刻删除。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 (有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