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兽药人药一店销售(兽药店卖人用药应如何处罚)

  从3月3日到3月18日,长沙县农林局、长沙县行政执法三分局在全县开展了春季农资打假专项管理举动。

  昨日下午,县行政执法三分 局的执法人员来到高桥镇进行专项检查,在范林村的一家农资店内,执法人员在检查该店销售的农药、化肥时,发明店内的货架上同时还经营着兽药,而该店并没有 取得兽药经营允许证。其中,还有不少的兽药已经过期了。最不可思议的是,执法人员还在该店的销售货架上找到了益母草流浸膏、维生素B12注射液等5个品种 的人用药物。

  “这个益母草流浸膏是国药批准字号,是用在人身上的,这边的兽药有几个品种的保质期也已经过了。”执法人员田文华 说。检查中,发明该店内销售的兽药共20个品种,其中10个品种已过期。根据相关规定,农资店内销售兽药,需要办理兽药经营允许证,采购人员应是具有药剂 师、兽医技术员以上资格的技术员,并具有相对应的营业场所。“我从事执法工作多年,像这样农药、兽药、人药在一个店里销售的,还是首席次见到。”田文华 说。

  目前,执法人员已经将该店内的所有兽药和人用药品,进行证据登记保存,待案件查清后做无害化处理,店主朱某涉嫌兽药、人用药 物两类药品的无证经营,将濒临行政处罚。“通过开展专项管理举动,我们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犯罪案件,惩罚一批违法生产经营者。”县行政执法三分局相关尽职 人说,通过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了农资生产经营,农资市场秩序得到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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