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男子铤而走险销售病死猪肉再获刑

  从去年年底开始,猪肉价格一路看涨,普迹镇的张某又做起了死猪的生意。近日,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张某有期吞涮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 民币一万元。

  去年12月1日,一辆行驶在普迹镇街头的面包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该车行驶沿途滴下不少鲜血。民警遂上前 检查,结果发明车内装载着分解好的猪肉。

  由于面包车司机张某无法说明猪肉具体来源,警方遂将情况报告赠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后经调查检验,查获 的均为检疫不合格的生猪猪肉。

  到案后,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在2015年11月至12月期间,先后两次收购病死猪,再加工、分解成猪肉贩卖赠 他人的犯罪事实。经查,张某曾在2013年11月26日,因收购和贩卖病死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吞涮九个月 。去年年底,因猪肉价格一路攀升,有过销售病死猪肉经历的张某决心再次铤而走险。

  据此,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张某销售属于病死、死因不明的检疫不合格生猪产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 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且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 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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