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养猪补贴政策,国家政策养猪补贴

  1.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具体包括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以及保险保费补助、贷款贴息、防疫服务费用支出等。奖励资金按照“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 进行测算。

  2. 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

  3.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政策

  国家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

  4. 畜禽疫病扑杀补助政策

  国家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实施强制扑杀。国家对因上述疫病扑杀,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助,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养殖场(户)按比例承担。

  5. 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政策

  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对村级防疫员承担的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劳务补助。

  6.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国家对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养殖环节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给予每头80元的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2015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由规模养殖场(区)扩大到生猪散养户。

  7. 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

  国家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予以补贴,病害猪损失财政补贴标准为每头800 元,无害化处理费用财政补贴标准为每头80 元,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8. 农业保险支持政策

  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50%、对东部地区补贴40%、对中央单位补贴80%;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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