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恢复举办会展活动的通知

  关于恢复举办会展活动的通知

  一、自2022年6月20日起,我市恢复举办各类会展活动。请各会展企业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各类会展活动组织筹备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有力有效,会展活动安全有序。

  二、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谁主办、谁负责”原则,严控聚集性活动,举办方要审慎评估疫情风险,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5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主办方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批,获准举办的由主办方需查验所有参加人员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个人举办的由承办场所(单位)查验。

  三、会展主办方要严格执行2022年5月15日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的《关于对来(返)昆人员分类采取疫情反馈措施的通告》(昆应疫指通(2022)34号)、2022年6月9日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的《关于调整疫情防控健康管理措施的通告》(昆应疫指通(2022)36号)和5月25日发布的《自5月25日起执行来(返)昆人员新冠疫情防控风险地区名单》。凡是属于通告和名单中需管控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会展活动。

  四、如疫情防控形势发生变化,我局将及时调整上述内容,并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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