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出行防疫政策措施(南京市出行防控措施)

进出政策

离开当地政策

1.建议不要去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前往已有阳性感染者报告的城市。

2.如确需离宁,建议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行程码、健康码等,离宁前及来(返)宁后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备或所在单位报批。在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同时做好对于自身的健康监测。

进入当地政策

1.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须提前通过“来宁返宁人员网上报备系统”主动登记个人疫情防控信息,积极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其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可自愿登记。
2.对14日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宁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模式,集中隔离期间第1、4、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第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在集中隔离第7天进行“双采双检”;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应落实单人单间,不要求单人单套,非必要不外出。
3.对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或本土聚集性疫情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来(返)宁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模式,集中隔离期间第1、4、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第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在集中隔离第7天进行“双采双检”;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应落实单人单间,不要求单人单套,非必要不外出。
4.对于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其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宁人员(行程卡带“*”),查验健康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进行1次核酸采样后可有序流动。
5.上海市来(返)宁人员(含途经),须提前2天通过“来宁返宁人员网上报备系统”等途径主动登记个人疫情防控信息,向目的地单位、社区(村)或酒店报备建议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宁。对14日内有上海市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旅居史人员14日内有其他报告本土阳性感染者所在乡镇(街道)旅居史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期间第1、4、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在第2、7天各进行1次上门核酸采样;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落实单人单间,单独卫生间,非必要不外出。对14日内有上海市其他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实行“7天跟踪健康监测”,跟踪健康监测期间第1、2、3、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出行交通政策

民航

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3号)》要求,民航等交通站场要落实通风消毒等防控要求,加强人员引导,避免人员聚集,认真查验旅客信息,旅客进站(港)须测温、验码、戴口罩。

铁路

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3号)》要求,铁路等交通站场要落实通风消毒等防控要求,加强人员引导,避免人员聚集,认真查验旅客信息,旅客进站(港)须测温、验码、戴口罩。

公路

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3号)》要求,公路等交通站场要落实通风消毒等防控要求,加强人员引导,避免人员聚集,认真查验旅客信息,旅客进站(港)须测温、验码、戴口罩。

水路

1、国内航行船舶严格“非必要不上岸”“非必要不登轮”措施,准确记录上下船人员的身份信息、上下船事由、联系方式,并做好测温、验码和个人防护等工作。

2、严禁船舶使用自备艇安排人员上下。乘坐交通船上下的交通船单位应做好人员身份信息登记及测温、验码、戴口罩工作,落实交通船一航次一消毒及个人防护措施。

3、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船舶船员禁止上下船。因伤病救治等特殊情况确需上岸的,应经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或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

4、港航企业要强化船岸界面管理,尽可能减少或避免登轮作业,核对检查登轮作业人员和上下船船员身份信息,做好测温、验码和个人防护等工作,严禁无关人员上下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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