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出行防疫政策措施(南京市出行防控措施)
进出政策 | 离开当地政策 | 1.建议不要去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前往已有阳性感染者报告的城市。 2.如确需离宁,建议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行程码、健康码等,离宁前及来(返)宁后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备或所在单位报批。在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同时做好对于自身的健康监测。 |
进入当地政策 | 1.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须提前通过“来宁返宁人员网上报备系统”主动登记个人疫情防控信息,积极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其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可自愿登记。 | |
出行交通政策 | 民航 | 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3号)》要求,民航等交通站场要落实通风消毒等防控要求,加强人员引导,避免人员聚集,认真查验旅客信息,旅客进站(港)须测温、验码、戴口罩。 |
铁路 | 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3号)》要求,铁路等交通站场要落实通风消毒等防控要求,加强人员引导,避免人员聚集,认真查验旅客信息,旅客进站(港)须测温、验码、戴口罩。 | |
公路 | 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3号)》要求,公路等交通站场要落实通风消毒等防控要求,加强人员引导,避免人员聚集,认真查验旅客信息,旅客进站(港)须测温、验码、戴口罩。 | |
水路 | 1、国内航行船舶严格“非必要不上岸”“非必要不登轮”措施,准确记录上下船人员的身份信息、上下船事由、联系方式,并做好测温、验码和个人防护等工作。 2、严禁船舶使用自备艇安排人员上下。乘坐交通船上下的交通船单位应做好人员身份信息登记及测温、验码、戴口罩工作,落实交通船一航次一消毒及个人防护措施。 3、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船舶船员禁止上下船。因伤病救治等特殊情况确需上岸的,应经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或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 4、港航企业要强化船岸界面管理,尽可能减少或避免登轮作业,核对检查登轮作业人员和上下船船员身份信息,做好测温、验码和个人防护等工作,严禁无关人员上下船。 |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