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餐饮不能太靠流量(深网观察 第438期|明星餐饮业,别丢了该坚守的“底线”)

近日,火锅品牌贤合庄站上风口浪尖,“贤合庄加盟商维权”的相关内容引发社会关注。近年来涉足餐饮品牌的明星不少,明星的加入为门店带来大量人气,品牌也往往因明星效应成为“网红”店,这为经营者减少了营销成本,客流量增加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品牌和加盟商实现“双赢”。

然而看待此类“明星+餐饮”的加盟店模式,不能只看明星热度和流量,还需基于商业本质进行理性考量。在期待成为“网红”店前,首先要认清加盟的法律性质。加盟是一种商业特许经营行为。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特许经营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如果选择投资“明星+餐饮”模式的加盟店,并看重明星的营销助力,就要在合同中设置相关条款,明确明星的责任,为自身经营利益提前上好“保护锁”,降低投资风险。

如果明星在投资品牌外,还有代言行为的法律关系,则要受广告法约束。广告代言人应当依据事实推荐商品和服务,一旦有违法代言情况,不仅要承担高额罚款,甚至会被限制三年内不得从事广告代言。

投资有风险,加盟需谨慎。希望投资者根据自身收益和风险承担能力,理性看待投资行为,避免因为品牌带有明星光环而盲目投资。同时,品牌方要更多关注提高餐饮口味与服务,聚焦主责主业,打造值得信赖的餐饮品牌,应该“向贤而行”。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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