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体育局促消费激活力稳增长若干措施

  青岛市体育局促消费激活力稳增长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消费、稳经济决策部署,激发体育消费潜力,全力以赴稳增长、促发展,促进全市体育行业平稳健康运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完善政策体系

  修订《青岛市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扶持奖励管理办法》和《青岛市游泳场所服务规范》,全力推进《青岛市全民健身条例》立法调研,制定《青岛市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完善赛事备案、监管、评估、扶持制度,建立体育产业政策服务库,为体育企业提供实实在在的指导帮助。

  二、政府购买服务

  加快市办实事、健身器材等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组织验收、资金支付的执行,切实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鼓励社会力量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积极承办各项体育赛事活动,社会力量举办的全国、国际体育赛事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年度总额1000万元。

  三、加强金融支持

  在市体育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开通“体育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定期组织开展金融知识主题培训、融资对接、融资沙龙等特色融资服务,为体育企业提供高效灵活的金融服务,帮助企业解决信贷、结算等方面的金融服务需求。丰富“体育E险”内容,协助体育企业解决保险贵、险种少、保额低等实际困难,节省成本。

  四、减免房屋租金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承租市体育局所属房屋的非国有中小微体育企业,免收3个月租金;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企业,可以协商延期收取租金。

  五、激发消费活力

  会同体育健身经营单位持续开展“你健身,我买单”体育惠民消费券发放,总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联合支付宝推出“8000步兑换一张0.99元公交乘车券”活动。组织体育企业策划开展更多观赏性、参与性强的体育赛事,办好时尚体育服装节、时尚体育节、时尚体育季、社区运动会等节庆活动。组织体育旅游线路、目的地和体育服务综合体评选,为广大体育爱好者提供更多有吸引力的体育消费产品。

  六、鼓励品牌创建

  获评省级以上精品(标牌)体育赛事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年度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获评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获评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年度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七、推动项目落地

  坚持市区联动,建立市级重点项目库,汇聚全市及各区企业落户、设施建设、赛事活动等产业项目信息。加强市区两级体育产业项目服务对接,扎实做好体育产业项目要素保障,提速度、赶进度,确保项目尽快建成投用、达产达效。

  八、优化营商环境

  建立政企沟通联系点,实行点对点跟踪服务,精准对接企业需求;开办“第一课堂”走进体育企业,“一企一策”解决实际困难,保障企业高效有序生产经营。充分利用市体育资源及IP交易平台、《体育风》栏目以及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加大为企服务宣传,切实将各项惠企惠民政策落实到位。深化“放管服”改革,对标省内、国内先进,制定体育类业务办理手册、办事指南,精简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实现全省最优、全国最短。

  九、培育新兴业态

  鼓励体育企业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科技,培育数字体育、在线健身、智慧传媒等新业态,鼓励开展线上赛事、线上培训等新业务,发展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居家式健身产业,持续办好青岛市全民健身云上运动会,创办胶东五市数字体育运动会。鼓励体育用品制造和销售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培育体育消费新热点。

  十、改进服务监管

  协同有关部门加强体育预付消费领域监管,促进体育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发挥体育消费纠纷巡回法庭、体育产业诚信联盟、光荣榜、曝光台等平台作用,严厉打击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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