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做市细则征求意见结束10天

    本报记者 吴晓璐

    截至6月7日,距离上交所科创板做市业务实施细则及配套业务指南征求意见结束已10天。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对于科创板做市业务细则,市场普遍认为需要在提升做市商积极性方面进一步完善,如适当增加做市商权利、设置风险补充机制、将做市业务纳入券商分类评级加分项等。另外,为了确保做市商真正发挥作用,需要对做市商介入情形进行明确规定。

    激励做市商积极性

    才能发挥做市商制度作用

    上交所官网显示,截至6月7日,科创板上市公司426家,总市值51563.63亿元,流通市值20401.03亿元,平均市盈率44.02倍。

    根据业务指南征求意见稿,上交所将于每年6月初和12月初对科创板股票流动性、波动性综合考量后进行预先分类,依据过去半个年度(分别为上年度12月1日至本年度5月31日,及本年度6月1日至本年度11月30日)的市场表现,包括日均换手率、日均成交额和日内波动性等指标,将科创板股票预先分成“高”“中”“低”三类。针对科创板股票的不同分类,设置差异化做市服务报价义务。其中,做市商双边报价允许的最大买卖价差分别对应1%、2%和3%。

    据Wind资讯数据统计,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科创板(剔除截至2022年5月31日上市未满15个交易日的股票,下同)平均日均换手率为3.35%,创业板和沪深主板分别为5.14%、2.63%,科创板平均日均成交额为1.07亿元,创业板和沪深主板分别为1.93亿元和2.24亿元。从成交额来看,科创板流动性远低于创业板和沪深主板。

    “科创板推出做市商制度,主要是通过丰富科创板的交易制度,从而提升科创板股票的流动性,对于科创板股票价格的平稳运行具有积极意义。”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齐梦林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个交易活跃且具有相对较强抗风险能力的股票市场,才更具有市场价值。科创板的上市公司本身具有高成长性和高风险性的特点,其股票价格容易产生非市场化波动,引入做市商制度,通过做市商之间的竞争有助于维持市场的稳定性。

    某中小券商投行人士告诉《证券日报》记者,科创板做市交易是混合做市交易,类似于券商自营。但是,监管和要求比自营要高,责任更大。从国际上成熟市场的做市商来看,收益主要来自交易所的佣金补偿,所以对于做市商而言,更多的是一种责任,而非收益。只有激发做市商的积极性,才能充分发挥做市商制度的作用,即价值发现和提升流动性。

    某大型券商投行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科创板将面临解禁压力,此时推出做市商制度,有助于稳定市场。此前保荐机构参与跟投,有一定底仓,也有责任对所保荐股票“保驾护航”,防止股票大幅波动。

    增加做市商权利

    将做市业务纳入券商评级

    谈及如何激励做市商发挥作用,齐梦林表示,从鼓励做市商积极参与科创板做市角度,建议增加做市商权利的规定。科创板做市交易对于做市商而言是市场机遇,同时也增加了交易的成本,科创板市场正在快速发育之中,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在实施细则中增加做市商的权利保护条款,有利于鼓励做市商积极参与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减少后顾之忧。

    万博新经济研究院特邀专家张可亮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想要增加做市商的积极性,最好是可以将做市商混合做市业务作为券商分类评级中的加分项,这对于券商来说或许是实实在在的好处。

    “从细则来看,评价规则还是比较细的,也有一些惩罚机制,如果跟券商分类评级结合起立,可能会给券商一定的压力和动力。”上述大型券商投行人士表示,建议将券商科创板保荐业务和做市业务统一评价打分,从源头上督促保荐机构选择更加优秀的企业,更有利于科创板的健康发展。

    某大型券商分析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科创板引入做市商制度,目标之一是为了提升科创板流动性,所以需要进一步明确在出现什么情况时,做市商必须介入;其次,要对做市交易业务部门的各个岗位人员配置提出要求,比如交易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再次,为了激励做市商的积极性,可以对做市商设置风险补充机制;最后,在做市业务正式开展之前,监管部门可以组织做市业务经验丰富或自营业务做得比较好的券商,对做市业务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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