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指南

  中山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指南

  在我市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需在房产交易过户前,携带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到贷款受委托银行申请评估交易房产,办理贷款资格认证,并向承办银行提交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一、贷款对象

  1、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本人或配偶任意一方户籍在中山市(以居民户口簿记载为准)的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

  二、贷款条件

  1、借款人信用良好,家庭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当前个人账户状态为正常且账户余额不为0。

  4、必须为抵押贷款房产的产权人(夫妻除外,但主借款人须为产权人)。

  注:借款人以家庭为单位,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不接受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最多两次)。

  三、首付比例和最高贷款年限


  四、所需材料

  办理时,除需提供借款人及配偶、房屋共有权人、原业主的个人基本材料,及现场填写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二手房网签备案合同;

  2、评估报告;

  3、首期收据及银行盖章的交易凭证;

  4、原业主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证及土地证);

  5、用于还款的银行存折(卡)。

  注:异地缴存职工需提供缴存地、户籍地房地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证明(有效期为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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