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区集中隔离费用减免对象

  集中隔离费用减免对象

  (一)下列四种对象予以费用减免:拥有涪陵户籍的人员;在涪陵辖区工作的人员;在涪陵辖区购房的人员;其他经认定可实行费用减免的人员。

  (二)符合上述费用减免的对象,向隔离点工作专班提供相关证明,由隔离点工作专班交相关部门核查属实后,予以费用减免

  注意事项:

  (一)虽符合费用减免条件,但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费用自理

  1、境外来涪返涪人员。

  2、不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近期有重点地区和时段旅居史、经停史来涪返涪,未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备,后经排查到需要集中隔离的人员。

  3、违反隔离管理规定导致隔离时间延长的人员。

  (二)费用自理项目包括在集中隔离期间产生的交通、食宿、检测、消毒、医药等相关费用

  (三)被隔离人员拒不支付费用或以虚假材料骗取减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FB8260@QQ.COM 一经查实,立刻删除。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 (有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