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上海房东母女横尸家中,金毛看到了一切,调查发现不简单
2006年4月15日22点整,江苏南京的一家洗浴中心的服务员正如往常般在前台登记着顾客信息,忽然,门口出现了几个警察。
其中,一名警察跟服务员说道“我们是警察,现有线索表明,一个涉案嫌犯几小时前逃窜到了你们店里 ”。服务员听到这话,脸色一变,赶紧翻了翻客人名单。
果然看到几个小时之前,一个男人留下的一条消费记录,警察在服务员的指引下,来到了男人所在的房间,一打开门,就看到嫌疑人正四仰八叉地躺在按摩床上呼呼大睡。
警察推搡了他一下“醒醒!”,未经对方反应,便直接用一副手铐拷住了他的双手。经这一刺激,男子缓缓地睁开了眼睛,警察接着开门见山地问道:
洗浴中心
“这么惬意地躺在这享受,难道觉得自己犯了事能逃之升天吗?二十几天前的一起重大案件与你有关吧?”
男子满眼惺忪,但却干脆利落地承认道“是我干的!又怎样!”,语气理所当然到仿佛他才是受害者,那么这名男子究竟是犯了什么事,又为什么这样“嚣张”,还敢挑衅警察呢?
这还要从2006年3月20日傍晚18时05分,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刑侦支队接到的一通来自七宝镇七宝村居民胡阿姨的报案电话讲起。
在电话里,胡阿姨刚开始的讲述有些语序不清,办案民警为了缓和她的情绪便轻声安慰她说“您不要着急,请简单跟我们描述一下现场的情况”。
上海警方
听到这话,胡阿姨镇定了不少,她组织了下语言,对电话那头的接警员讲道“七宝村广场新村22号遭了贼,我站在外面看到他们家里的东西都被翻了个底朝天,阳台窗玻璃都碎了”
事态紧急,闵行分局刑侦支队立即派出了几名侦查员前往七宝镇七宝村了解情况,据来报警者胡阿姨介绍道,当天18时的那个时间点,她正在家中看着电视节目打发时间。
突然,一阵“咣咣”得十分急促而又重重的敲门声响起,胡阿姨有些不情愿地从沙发上站起来,她打开门一看,发现来人是自己的邻居,即22号女户主陶某的已经90岁的婆婆余某。
胡阿姨猜测道,余某大概是来看望自己的儿媳妇和孙女的,于是就好心地告诉余某说:
敲门
“老太太,陶某这会估计不在家,因为我都已经两三天没见到她们人了,对了,她们那门我看也是锁着的,估计是出远门了,所以,您还是回去吧。”
余某有些不肯相信,她认为自己儿媳妇就算是出远门也会告知自己一声的,所以她开始不断地探出身子往陶某家的阳台张望。
而就是这一望,让余某大惊失色,因为她发现房间里的玻璃窗碎掉了,就连衣服、被子什么的也散落了一地,余某大声叫道“进贼了!进贼了!”。
胡阿姨见情况不妙,于是赶紧拿出手机拨打了110报警电话,不过十分钟,闵行分局刑侦支队的侦查员们就赶到了现场。
接警
当他们确认了胡阿姨所说的情况属实之后,便采取了破门而入的方式打开了那道关闭了三天之久的大门,然而,侦查员一进屋就闻到了一股令人难以忍受的异味。
侦查员们定睛一看,发现与外界断联了三天的女户主陶某、陶某的女儿刘某以及刘某的养女刘某某正地横七竖八倒在地上,显然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汪汪!汪汪!”,侦查员循着声音看过去,发现三具尸体旁边竟然还有着一只体型硕大的金毛犬,它眼神凶狠,状似攻击姿态,正冲着闯进来的这一群人狂吠着。
经查看,侦查员们一致认为:这并非是一起普通盗窃案,而是一起性质恶劣的特大入室抢劫的杀人案,闵行分局即刻将这一情况上报给上级领导机构。
金毛犬
经市委市政府特别指示,本次特大入室抢劫杀人案将会由市局的刑侦总队联和闵行分局的刑侦支队组成专案组来督办。
时任上海市公安局程副局长,即本次案件的专案组组长到达涉案现场后的说的第一句话就是:“阎法医什么时候到?得让阎法医第一个进入现场!”
所谓“阎法医”,指的也就是勘查经验丰富的市局法医室主任阎建军,阎建军接到市局指令后,迅速带着费耿、马开军等自己的若干徒弟赶往了案发现场。
同一时间,闵行分局刑侦支队名下的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法医董利民,即阎建军的另一个得意徒弟已经等候在现场了。
阎建军(下) 马开军(左)
阎建军一行人无比想要进入现场开展初步侦查工作,但受阻于那只逮谁咬谁的金毛犬,他们不敢贸然靠近陶某的尸体,思来想去,阎建军决定先安抚好这条金毛犬。
等稳定住金毛犬,再趁其不注意将镇静剂打入它体内,几个侦查员有条不紊地推进着给金毛犬打镇静剂的计划,终于在他们来到现场的第十五分钟。
金毛犬被“制服”了,阎建军和其他侦查员成功进入现场,此时,一个闵行分局的技术人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阎法医,这金毛一遇到陌生人就大声狂吠,甚至还想冲上前来咬人,那我判断,凶手在行凶时十有八九是受到了它的攻击以至于被它咬过的。”
镇静剂
“那这样一来,我们完全可以根据这条线索去附近医院的传染病科调出就医记录,谁接种了狂犬病疫苗,那谁就有可能是那个嫌犯,您说这个逻辑成立吗?”
阎建军眉头一皱,然后摇了摇头,否定道“不成立,因为这个案件压根就不是陌生人作案,而应该是熟人作案。”
“你想啊,狗遇到陌生人会狂叫不止,但据陶某四个邻居的陈述,这几天他们都没有察觉到陶某家有任何异常情况。也就是说,这金毛犬没有发出过像今天这样撕心裂肺的叫声。”
“这也就意味着作案人是陶某认识的人,是她的熟人,所以才不会引起金毛犬的应激反应,所以我判断:是这家人的熟人作案。”
金毛狂吠
阎建军坚信金毛看到了一切,而后的调查发现并不简单。
那名技术人员听到阎建军的这番分析觉得很有道理,于是点头表示同意,走进现场,映入侦查员们眼帘的便是这样一幅景象:
整个房间凌乱不已,衣柜、床头柜被大面积翻过,各种有的没的的杂物被扔得到处都是,房间正中央,是顶着东墙并排放着的两张大床。
而散发出一阵阵尸臭气息的62岁的女户主陶某和34岁的刘某分别以俯卧以及仰躺的姿势躺在这两张床上,她们身上还虚掩几件衣服。
至于刘某的养女,即9岁的刘某某则是头朝东脚朝西地倒在了地板上,除此之外,侦查人员还在靠近门边的地板上发现了两个长约25厘米(39码)的带着血的皮鞋脚印。
血脚印
经过鞋底纹路技术鉴定后,其被判定为“红蜻蜓”牌皮鞋,再往房间西面的墙上看,一个带着血的手套印赫然留在了上面,大面积的滴落状血迹则是遍及通往大厅堂的路上。
三具有些腐败的尸体经过严密尸检,死因均被判定为面部遭到钝器砸击导致的颅脑损伤致死;根据食物消化程度大致相同的尸检结果,法医推测三位受害者的遇害时间仅仅相隔不到几分钟。
而具体的死亡时间大概就在进食后约两个小时之内,即3月17日19时30分至22时这段时间内。
据走访调查,侦查人员了解到死者陶某拥有一套二层楼的民房,除了供自家人居住之外,她还将家中多余的房间都收拾出来租给了来上海打工的外地人。
二层楼民房
其房客共有14户,通俗意义上来讲,陶某是个不折不扣的包租婆,陶某除了收租之外,没有其他的经济来源,她的女儿刘某是一位脑瘫患者,行动十分不便。
而养孙女刘某某也才上小学,不过即使如此,仅靠租金生活的陶某一家也是过得很滋润的,而这也很可能成为陶某遭遇杀生之祸的重要伏笔。
现场勘查和尸检完毕后,技术人员、法医以及侦查员给出了犯罪嫌疑人的人物画像以及行凶动机:
男,四十岁左右,身高在1米65至1米70之间,杀人动机是劫财不成后的激情犯罪。此外,嫌犯所使用的凶器是一柄直径3厘米左右的榔头。
收租
确定案件勘查方向后,市局刑侦总队总队长开始分配摸查任务:第一分队围绕陶某房间周围的邻居以及整个广场新村的住户和租户们进行排摸。
第二分队针对近段时间以来,陶某居住地的座机电话的通话记录以及陶某的通讯录上所记录的电话进行逐个排查。
第三分队去往陶某居住地,即案发现场周围的洗衣店进行走访,核查是否有血衣送洗记录。
第四分队则是去到整个闵行地区的医院进行走访,看是否有被狗咬了来打狂犬疫苗的就医记录。
洗衣店
摸查任务开展到第二十天,第一分队的侦查员依次对住在七宝村广场新村22号的陶某的14户租客共34人以及和他们经常往来有过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人员45人,
以往租住过这里的135名租客以及案发地附近的34户总计510名居民进行了摸排调查,排查结果是他们的作案嫌疑全部被排除了。
第二分队的侦查员则是根据陶某的的座机通话记录以及她的通讯录联系人排除了她的家属、亲戚、朋友等总共65人的作案嫌疑。
第三分队的侦查员走访了案发地周围的72家洗衣店,结果发现没有任何洗衣店有清洗过血衣的情况。
摸查走访
第四分队的侦查员去到了陶某家附近的医院和诊所,发现在案发前后,一共有273名被狗咬伤的患者就医记录,但经过排查,这些人员的作案嫌疑也全部被排除了。
查案进行到这里,似乎陷入了僵局,经过中期案情分析会后,侦查员们一致认为前期确定的调查方向是正确的,只是范围还不太够大,调查还不够细致。
于是侦查员决定再次回访摸排对象,4月11日,此前的报警人胡阿姨,给侦查员透露了一个极为重要的线索:
“我记得以前22号楼里来过这么一个男租客,他每天神出鬼没的,常常都见不到人,我们都叫他‘莫青云’,莫要伸手的的那个莫,他大概在2000年前后就在我们这边租房子住。”
男租客
“一开始他先是租22号的14室,不久后又搬去了19号和20号。一直住到了2005年10月吧,我就好像再也没在广场新村这看到他了,估计是搬走了。”
有了这一线索,侦查员立即前往19号楼走访,其中,一位姓林的阿姨向他反映:“我记得这个人,但他是姓‘沫’,而不是‘莫’,这个人来自安徽,很喜欢看书”。
“有一回,我还看到已经不住这里的他回来找陶某借书看”,“谢谢你,你反映的情况十分有价值”侦查员感恩道。
在与林阿姨告别后,侦查员们来到了七宝镇派出所,他们在外来人口登记信息簿上找到了沐青云的信息:
看书的男人
沐青云,41岁,祖籍安徽省巢湖市某镇,2000年从安徽来到上海这边打工。2000年至2001年间借租过陶某的22号楼里的房子;
2001年,沐青云从广场新村22号正式退租,之后他又改租到了附近的19号,一年后沐青云再次从19号改租到20号,一直到2005年10月,沐青云才搬离广场新村。与胡阿姨所说的情况基本一致。
沐青云身强体壮,但好吃懒做,是个欠了一屁股债的赌鬼。除此之外,公安内部系统还查询到2005年2月13日另一起与沐青云有关的报案记录:
沐青云的老乡莫某玲(女)前来七宝镇派出所报案时说道:“今天上午,沐青云将我诱骗到奉贤区西渡镇的一间房子里,他捆住我的双手双脚,要我拿钱给他”。
被绑女子
“我哄他说我的钱在广场新村的家里,让他把我放了,我回去拿钱给他”。然后莫某玲趁着沐青云上厕所的时间,一把挣脱了绳子并赶紧逃回到七宝镇派出所报案。
当时,七宝镇派出所的民警立即选择了出警,他们带着莫某玲前往奉贤西渡镇,请求西渡镇派出所提供沐青云的暂住地地址。
但却被告知:沐青云在一个小时前就把房子给退掉了,连押金都没要,现在不知所踪。此时,认识沐青云本人的新村居民跟侦查员讲了这么一个情况:
“3月14日到3月17日,我看到过沐青云出现在新村广场。”
专案组于是根据现有证据认定:沐青云有充分的作案动机,而且他也满足作案条件,所以他有重大作案嫌疑。
七宝镇派出所
4月11日当天夜里,专案组指派三名经验相当丰富的侦查员赶到沐青云的老家巢湖对沐青云进行摸底排查,然而巢湖市某镇公安局根据调查得知:
女儿沐某某说父亲最近都没有消息,她也并不知晓父亲的去向,只是在2006年3月下旬的时候,沐青云往家里的储蓄本上汇入了4000块钱。
而沐青云的妻子则说沐青云在3月底的时候用1368XXXXXXX的手机号给家里打过一个询问她钱款是否到账的电话。
“你老公身高多少?穿几码的鞋子?”侦查员打听道,“身高1米65,穿39码的鞋,他一般就喜欢穿‘红蜻蜓’牌子的皮鞋”沐青云的老婆回忆道。
储蓄本
根据安徽警方调查得来的信息,专案组决定立即发出逮捕沐青云的通缉令,2006年,手机联网定位技术还不是很成熟,但可以通过手机信号的发出位置来推断该手机持有者的所在地。
4月13日一早,南京市公安局给专案组发来了沐青云的1368XXXXXXX手机信号在南京中央门立交桥周围出现的信息,抓捕组于是立刻驱车赶往南京。
经过前期一系列的摸查工作,抓捕组最终在4月15日认定沐青云此时此刻正藏身于金宁休闲洗浴中心里面。
当晚22时整,抓捕组一行人冲入洗浴中心,在休息室里将正与周公相会的沐青云抓获,面对突如其来的审讯,沐青云没有做出任何反抗,而是直接交代了他的犯罪过程:
南京中央门立交桥
2006年3月14日,沐青云的老相好“小帆”叫沐青云来上海,她说自己“想他了”,于是,浴火被成功点燃的沐青云从深圳坐火车来到了上海。
到达上海后,沐青云的身上只剩下了少得可怜的200多元,所以他打算去找老房东陶某借钱,3月17日19时左右,沐青云来到了陶某家,他们二人一直闲聊到20时左右。
沐青云开口跟陶某说自己想要从她那借100块钱,陶某听到这话,想也不想地拒绝了他,沐青云有些不悦,威胁陶某说如果不把钱给他,他就不走了。
陶某拿起手边的痰盂作出一副要泼沐青云的样子,此时的沐青云已经被愤怒冲昏头脑,他走到门边拿起了榔头,回过身来就往陶某额头上砸了过去,陶某一下子失去了意识。
榔头
9岁的刘某某一边叫着“外婆”,一边朝陶某走去,而下一刻,她也成为了沐青云榔头下的冤魂;接着,沐青云又用相同的手法将陶某的女儿刘某残忍锤死。
随后,沐青云开始戴着劳保手套在房间翻箱倒柜,期间,他一共找到了1800元现金,沐青云逃离案发现场时,原本想用一把火来个毁尸灭迹。
但在准备点火的那一刻,他突然意识到,熊熊大火会引来邻居救火,反而会对自己不利,于是沐青云用榔头敲碎玻璃窗,营造成入室盗窃的假象。
最后沐青云锁门悄悄离开现场,作案时用的手套和榔头则被他随手丢在了小区的垃圾桶里,为了找到关键的实物证据,即凶手作案时使用的凶器。
沐青云正在洗浴被捕
专案组忍着刺鼻的气味在整个七宝地区的垃圾收容站里进行了“地毯式”搜索,最终,带血的榔头和手套都被顺利搜寻到。
2006年10月23日,闵行区人民法院宣读了对于沐青云的判决结果:“沐青云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性质极其恶劣,手法特别残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沐青云在庭审过程曾当庭翻供,他说自己没有杀人,没有抢劫,此前在公安局所说的话也都是瞎编的,面对如此无赖的沐青云。
公诉人拿出了一盘公安机关提供的审讯录像带当庭播放了起来。录像画面中的沐青云逻辑清晰,对每一个行凶细节都信手拈来,最终,沐青云选择低头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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