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又有券商因“代客炒股”处理不当,被罚了
中国基金报记者 颜颖
代客炒股反亏钱,客户投诉不上心,最终自然招致监管罚单。
6月2日,某上市券商宁夏分公司被宁夏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由于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客户投诉后未建立档案记录,亦未向监管报告,宁夏分公司被认为在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方面履行职责不到位。
在此之前,5月27日,宁夏证监局曾对该分公司的财富经理开出罚单。根据调查,其接受客户委托资金60万元,短短不到11个月的时间里,累计交易金额高达9178.44万元,最终导致账户亏损18.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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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经理私下代客炒股
在此次处罚中,财富经理踩中了“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雷区。
据调查,该财富经理在2019年8月取得证券从业资格,自2020年3月开始在宁夏分公司工作,担任财富经理职务。2020年8月,客户赵某前往开户。此后,2021年1月,财富经理接受赵某委托,开始操作其账户进行股票交易,时间为2021年1月-11月。
那么,券商一线员工的炒股的水平如何?在接受客户60万元的委托资金后,万某开始了频繁交易。在不到11个月的时间里,累计交易金额高达9178.44万元。最终,该财富经理操作账户合计亏损18.81万元。2021年11月29日,赵某因证券账户亏损严重不再让万某继续代为操作,于当日修改了证券账户密码。
根据《证券法》要求,“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不得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此举无论是亏是赚,都将受到监管的惩处。不过,由于没有获取收益分成或其他报酬,亦没有违法所得,宁夏证监局最终决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中证协信息显示,在“东窗事发”后,2022年1月,该财富经理已办理离职注销手续。
与以往的“双罚”罚单略显不同的是,此次该上市券商的宁夏分公司还在处理客户投诉方面存在问题,因而被监管责令整改。
宁夏证监局指出,宁夏分公司在2021年1月至2021年11月期间存在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情况。在客户向公司投诉后,公司未建立客户投诉书面或者电子档案,未对客户投诉情况进行记录,且对上述影响客户权益的重大事件未及时向宁夏证监局报告。
根据证监会此前发布的《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客户资料管理制度,保证客户资料安全完整。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应当建立客户投诉书面或者电子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每年4月底前,证券公司和证券营业部应当汇总上一年度证券经纪业务投诉及处理情况,分别报证券公司住所地及证券营业部所在地证监局备案。
基于以上问题,宁波证监局认为,宁夏分公司在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方面履行职责不到位,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宁波证监局要求,该公司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收到决定书后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代客炒股”痼疾难改
根据近年来的营业部罚单事由,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为客户间融资提供中介便利和违规开展证券投资咨询已成为一线违规重灾区。
5月12日,四川证监局公布的一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某券商一线员工私下接受客户委托炒股,成交金额1861.97万元。在无违法所得的情况下,周某飞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4月14日,江苏证监局对某券商南京洪武北路营业部某员工出具警示函,因其任职期间未能严格规范自身执业行为,存在私下接受他人委托进行股票买卖交易的行为。对此,营业部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亦未向证监局报告。基于此,中信证券江苏分公司也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3月18日,河南证监局对某券商洛阳南昌路证券营业部员工杨某光开出警示函,由于其任职期间未能规范自身执业行为、清理受托买卖股票事项。同时,其所在营业部也因“工作人员执业行为不规范、未及时报告重要事项等问题”,被证监局责令改正。
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炒股,更不能私下代客理财,均是行业铁律,但为何在一线营业部屡禁不止?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客户往往对自己的炒股能力不自信,希望能获得专业人士的“帮助”。有个别从业者贪图客户承诺的分成或其他好处,但更多的是帮忙性质。从查处案例来看,大部分“代客炒股”并无违法所得或收益,但同样是违法行为,不影响性质认定。
值得关注的是,在基金投顾试点近三年后,日前有媒体报道称,监管有计划未来推出股票投顾业务试点。在股票投顾面世后,营业部一线员工代客炒股的问题或可从根源上得到一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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