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7天,全在他那”52岁妻子偷约小情人,被丈夫发现怒提离婚
夫妻之间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宽容,然而宽容也要有一个限度,并非什么事情都能用一句“我原谅你了”来解决,无论男女心中都要有一个底线,即不该做的事永远不能做,一旦做了,触碰了,那么就再也无法回头。
今年52岁的李雨桐虽然年过半百,可任谁都看不出来她的真实年龄,和54岁的丈夫于波在一起还经常被认为是父女,这一方面归功于李雨桐本身长相就标致,另一方也是她保养得当,外貌看起来也就30多岁,气质极佳。
再加上李雨桐事业有成,拥有自己的公司,年收入极高,几乎是把个人成就达到了极致,可也就因此,李雨桐对丈夫越加不满起来。
“因为我的发家史和婆家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丈夫总是一副盛气凌人的样子,即使他什么也没做过,却还总是说:‘你现在的一切都来自于我,有什么好得意的’”
每次听到这话都会让李雨桐万分痛恨可是又无可奈何,毕竟丈夫说得几乎是真的,结婚前李雨桐开的公司只是一个名不转经传的小企业,结婚后婆家带来了不少大客户,才让公司完成了跨越式的升级,虽然这其中和丈夫关系不大,然而于波却总是自居是他带给李雨桐的成就。
而有所成就的李雨桐也并非一个在丈夫面前会软弱的主,俩人经常吵架,但是却从未想过离婚,相反,俩人在外人面前还始终扮演着恩爱夫妻的假象,因为李雨桐担心会影响公司发展,也担心会受到两方父母的责骂。
可是李雨桐又不甘心每天受到于波盛气凌人的感觉,于是想出了一个方法,可也就是这个方法让她从此走向了万劫不复的深渊。
有一次出差,李雨桐在酒吧认识了一个非常风趣的男士,年龄也就在二十七八岁,身材高大,样貌也非常英俊,名字叫苏伟,他平常就在酒吧工作,没聊几句李雨桐就知道对方大概的情况,生活和李雨桐毫无交集,收入一般,一对桃花眼也很会勾女人。
因此当天李雨桐就在酒精以及对方的主动下和他在车里为爱鼓掌,还要了对方的联系方式,并且经常和他联系,平时还会送苏伟一些小礼物。
“我送他的小礼物其实并不小,皮带、手表、西装等等,每一件差不多都是他一两个月的工资。其实我也知道我和他并不会有结果,互相都是玩玩而已,而我这么出手阔绰,想必他也不会想要离开我。”
这让李雨桐感觉自己更加年轻了,由此出差的频率也逐渐升高,对于丈夫于波她总是谎报自己的动向,只为了和苏伟有更多的时间在一起。
虽然李雨桐和苏伟年龄相差20多岁,可交流起来并不费劲,李雨桐喜欢挽着健壮的苏伟在大街上溜达,好像回到了年轻的时候,这里没有工作,也没有丈夫于波以及婆家给的压力,一切都是由李雨桐自己主导,这种感觉让心情自由自在。
可是好心情并没有换回李雨桐和于波感情的缓和,每次李雨桐回家都会因为各种事情和于波吵架,而越讨厌丈夫,也让李雨桐对苏伟越加依恋,每次回家没呆几天就想方设法出差去见苏伟。
其实李雨桐也不是不担心被发现,只是太多次没有被发现以及对丈夫的怨恨,让她也更加肆无忌惮,前不久李雨桐再次和于波生气,收拾衣服就说要去出差,于波没有任何反应,李雨桐就当是他默认了,一走就离开了7天,可实际上这7天李雨桐全都和苏伟待在一起,每天过得充实且高兴,翻云覆雨的日子让李雨桐忘记了烦恼也忘记了自己是一个人的妻子。
7天过后李雨桐满面红光地回来,本以为依然不会被发现,然而进屋却发现丈夫坐在客厅,茶几上放着一打照片,李雨桐不明所以去看是什么,一看之后脸色立马大变,照片竟然是偷拍李雨桐和苏伟的,有他俩在逛大街的,也有俩人一起亲密吃饭的,甚至还有俩人在屋内亲密无间的,并且每张照片都有日期,李雨桐惊讶发现,这7天竟然每天都被偷拍了。
李雨桐也来不及问于波为何有这些照片,立马去解释说自己知道错了,再也不会这样了。
然而于波甩掉李雨桐的手,好像是一个脏东西一样:“出差7天,你倒好,全都在他那,你以为你之前说得慌都天衣无缝,我只是懒得拆穿你,给你面子,可你倒好,完全不知道收敛,那么好啊,背着我在外面偷约小情人,你喜欢我就成全你,离婚吧,我要让你一无所有,看看你的小情人还会不会要你一个50多岁的女人!”
说完于波不管李雨桐再怎么说,怎么解释,头也不回地就走了,第二天拉着李雨桐去离婚,李雨桐没有办法,只好同意。可她的悲剧还没有结束,公司的几家大客户接连被撤走,这让公司出现了巨大的亏空,也是李雨桐完全填补不上的,公司破产成了必然。
而李雨桐父母也知道了这些事,立马跑过来大骂李雨桐:“我怎么养了你这么个不知廉耻的女儿!”李雨桐此刻已经是众叛亲离,不知道该何去何从。
李雨桐和丈夫于波的婚姻关系本就岌岌可危,双方也都不爱对方,可是因为家世、事业,因为顾及脸面以及父母的想法才依然坚持在一起,也许于波和最初的李雨桐也早就认命,可是漂亮的李雨桐却逐渐不满现状,才逐渐迈入危险的境地。
其实能感觉出来李雨桐心里一直有股气,她认为自己的成就主要是来自自己,和丈夫关系不大,对丈夫居高临下的态度非常气愤,可是又无可奈何,丈夫代表着婆家,婆家对她确实太重要了,因此她只得忍耐下来。
然而这种忍耐没让李雨桐想办法去和于波缓和关系,反而让她铤而走险,用偷偷约会小情人的方法去发泄不满,似乎在家她是那个被丈夫、婆家牵拉的提线木偶,可是在小情人这里她成了主导者,这种反差给李雨桐极大的快乐,因此也肆无忌惮而沉迷其中,才最终被发现。
不少人说,李雨桐婚姻的失败并非是她一个人的错误,苍蝇不叮无缝蛋,于波问题也很大,作为丈夫没有多站在妻子的角度思考,也间接“逼”李雨桐做出如此出格的事情。
然而话又不能这么说,这种观点就好像一个女孩子穿裙子出来被坏人欺负,那么错在女孩子穿裙子这件事上了吗?
因此,错就在李雨桐不知道身份,不知道自重和自爱,一方面享受了婚姻的红利,不愿意离婚,另一方面却想要寻求刺激,在外约会小情人,50多岁的人却没有50多岁的自觉,最终身败名裂也是必然,最终苏伟也绝不会再和她有瓜葛。
做人要始终坚持道德底线,不要任性妄为,不爱了可以离婚再去寻找爱情,绝不能拿着碗里的饭,还盯着锅里的菜。天作孽犹可恕,自作孽不可逭,不要为了虚无缥缈的东西而丢失了自己的婚姻,特别是自我,这才是一切不幸的源泉,也是婚姻失败的起点。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延伸夜读
男子娼妓按1000元做性交易 几分钟完事感觉价高吃亏报警
男子石某来到某足疗店内准备做足疗,女子刘某为其提供服务,石某看刘某长得很漂亮,并意外发现两人是老乡关系,于是一见如故聊得不可开交,感觉这关系一下子亲近了许多,这石某与刘某的聊天开始变得暧昧起来
石某想与刘某发生性关系,愿意私下给她转1000元作为报酬,刘某马上同意了,于是两人就在房间做起了交易,才几分钟完毕,石某事后觉亏大了,便找各种理由讨回这1000元,刘某肯定不愿意,两人闹得不可开交,石某这一急竟然要报警找警察来评理,刘某竟然也同意!
石某对民警说:“她这是货不对版,不诚信,虚报高价,违反合同法!”
他们这一波操作,直接震碎了民警的三观。
(案件来源:北青热点)
案件经过:
河北香河一男子石某平时就喜欢逛足浴店,喜欢在足浴地过程中找机会撩女技师,这一天酒足饭饱之后又来到了一家常来的足浴点,进店之后他选了一个长相漂亮的女技师给自己服务。
这女技师嘴巴很甜,刚坐下来就跟石某聊了起来,不聊不知道,一聊两个意外地发现竟然是老乡,两人竟然觉得一见如故聊得不可开交,感觉那关系突然突发猛进,竟然聊天内容越来越露骨越来越暧昧。
这时石某看着漂亮的女技师,他提出了一个过份的要求,他想与女技师刘某发生性关系,刘某马上拒绝说这不可以,自己有老公的,并且还违反公司规定,不能私下给客人增加项目。
石某马上说,他可以给刘某私下转账1000元作为报酬,刘某听说能给1000元立马答应了,石马当时就给刘某转了1000元,随后两个人把房间门一关,刘某躺在按摩床上与石某宽衣解带,这石某早就控制不住那如火般的欲望,在刘某身上开始发泄,只恨能力一般,几分钟就完事了。
事后石某像还没有满足,但刘某说已经结果了,让他从自己身上下来,石某不太情愿一样下来了,两个重新把衣服穿好后,又正儿八经地做起了足底按摩。
但是石某完全没有了兴趣,他越想越不对劲,他说这足底按摩服务时间90分钟才收费138元,但这发生性关系才几分钟就结束了,却收了他1000元,这相差也太远了吧? 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
刘某一开始以为石某在说笑呢,她还继续对石某暧昧:“感觉不同嘛,你按摩脚底怎么按也达不到那个效果不是?”
没想到石某却开始较劲起来了,他觉得这几分钟就要掉了他一个月五分之一的工资了,这也太不合算了,于是他竟然想问刘某要回那1000元,并且强调以后来洗脚还是找她,帮她冲业绩!
这也太荒唐了!这不就是明摆着想“白嫖”吗?哪有完事后一提裤腰带就想要把钱要回去的?吃了饭还能把饭吐出来,把饭钱要回来吗?刘某觉得这石某真有点不可理喻了,当场拒绝了他。
这石某越说越来劲,看刘某黑着脸不作声,他反而急了,他说刘某这是乱开价,随便在外面找个“全套服务”也就几百块钱,哪里来的几分钟偷偷摸摸的还要1000块钱的?
刘某也被石某惹急了,刘某说我这是在冒着被炒鱿鱼的风险给你服务,这价又是石某自己提出来的,没这个价自己还不乐意呢,怎么能提了裤腰带就耍赖了呢?就是不给退!
这两个吵得不可开交,开始还眉来眼去的,现在变成张牙舞爪了,情急之下,石某提议找民警同志来评理,拔打110!没想到这刘某跟石某竟然是一路货色,她也完全同意这个提议,那就是认民警来主持公道!
接获警情之后,民警赶到现场,石某和刘某并没有如实告之民警两个私下进行性交易,而是说在现在的项目上增加点难度,时间上也就增加了几分钟,刘某却私下多收了他1000元。
石某对民警说:“她这是单方面虚报价格,货不对版,她这是霸王条款,乱收费,违反合同法!”
民警听了他这一通胡扯,感觉里面肯定有猫腻,于是把两人都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最终确认两个涉嫌卖淫嫖娼。
经过询问,警方认定石某、刘某存在卖淫嫖娼违法行为,均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0元,而涉事足疗店被停业整顿。
那么我们从法律层面来看看这件事情,本案主要涉及的法律点是:两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合同建立成为,是否有合同效力?
果然人在气头上,脑子有点不清醒,完全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构成违法。
《民法典》:
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合同的定立必须合法!合同法定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不得以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意图和违法行为,以达到不良企图的目的。
虽然石某与刘某的行为具有合同关系的外观,但实际上他们是以金钱交易为目的,实施的卖淫嫖娼行为,卖淫嫖娼是违背公共良俗,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是属于违法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石某与刘某之间的约定并不能成为合法的合同约定,因此黄某也不存在什么合同诈骗了。
因此,石某说刘某违反《合同法》,那只能说石某就是一个法肓,自己闹了个大笑话而不自知。
嫖娼卖淫:
以金钱财物为媒介,与不特定的同性或者异性发生性行为就构成嫖娼卖淫,其实通俗的解释更为清楚易懂,就是为了赚钱而与某个女性或者男性进行性交,就涉嫌嫖娼卖淫。
本案中,石某为了与刘某发生性关系,而提出了拿出1000元作为交换条件,这完全就符合了本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如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前述规定,石某与刘某的行为构成违法行为,违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强制性规定。
并且石某与刘某已经完全了整个性交易流程,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性交行为,并且石某刘某报案仅仅是为了让民警过来为自己“主持公道”,此行为完全不是出于投案自首,因此并不符合情节较轻的情节,根据前述规定,警方对两人的处理是没有问题的。
至于刘某那1000元非法所得,也会被以违法所得进行追缴,这真的是空忙活了一场,被人占了便宜,还要进班房呆10日,当然石某也好不到哪去。
本案件男女主人公的操作实在是让人大跌眼镜的,这足以说明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一个法肓连自己违法了还不自知,竟然还要浪费执法部门的资源为自己主持公道,实在荒唐。
对于此案,大家有什么不一样的看法,欢迎讨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