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向陌生女子要微信并抢骑她的摩托车,女子跟随到酒店被强奸

这强奸案有点让人费解,思想单纯的女性应有所警醒。

山东济宁,发生了一起无语的强奸案!男子与朋友开车在路上行驶,看到一漂亮女子在骑着电动自行车前行,突然心生歹念,他竟然伙同其他三人追逐女子,并最终将其截停下来强行索要微信加好友,随后抢女子的电动车骑行,女子竟然为了要回电动车而坐上后座跟随男子前往一家酒店,中途更没想到报警,男子随后开了酒店房间,女子也紧跟其后,最终男子露出真实意图,后面发生的事情让女子措手不及,竟然被男子轻易性侵。

男子被拘后更是嚣张地辩称:“她是自愿的,不信你们调监控,我又不强迫她,她自己一路跟着我到房间,我戴套她还安静地等。”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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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过:

案发当天凌晨两点,陈某与三个朋友在外游玩归来,在开车回来的路上看到前方女子陈某骑着电动车前行,而这时路上几乎没有什么行人,李某又孤身一人,外表长得很是漂亮。

这个陈某生性卑戾,品行不端,他看到李某长相漂亮,竟然心生歹念,他有了想与李某交朋友的想法,于是跟同行的三位朋友说:“我要下车找这美女要微信。”车上三个男子跟陈某几乎是同一货色,于是一伙人竟然驱车前行追赶李某,并把李某截停到路的一侧。

李某停到路边上,看到陈某一行人从车上走下来把自己围在中间,她以为要打劫,眼看周边又没有其他人,不由紧张起来,问凑了上来的陈某:“你样要干什么?”

陈某笑嘻嘻的问李某去哪里,得知李某要回家,便要求加李某为微信好友,李某因为对方人多,心里害怕,不得不掏出手机加上了陈某的微信,但没想到陈某加了李某微信好友之后看李某这么配合,他突然有了想与李某发生性关系的想法,但怎么才能与李某发生性关系呢?

他又不想在外面马上实施强奸行为,于是他心生一计,他让三个朋友先走,说自己单独送李某回家,其他三人离开后,陈某却一把骑上了李某的电动车往前走,这时李某不乐意了,追了上去拉住电动车要求陈某把车还给她。

陈某不从,并说要送她回去,让她上车,李某着急要回车,只好坐了上去,但陈某开着电动车偏离了陈某回家的路,陈某问李某要去哪,陈某说要去找地方睡觉,陈某因为害怕陈某而不敢声张,竟然坐在后座一直让陈某载着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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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直接把她带到了一家酒店处,把车停了后拔下钥匙就往酒店里面走,陈某为了赶紧回家,追着陈某要回电动车钥匙,但是陈某不理会,直接到酒店前台开了间房间,带着钥匙就上楼去了房间。

生性懦弱胆小的李某只好一路跟随,也没有向酒店工作人员救助,直径跟着陈某到了房间,要求陈某把车钥匙还给她。

这陈某也没想到这么容易就能把李某骗到了酒店房间里来,他等李某进了房间,直接就把房间门给反锁了,看着漂亮的李某早就按奈不住了,一把就把李某推倒在床上,开始撕扯她的衣服,这时李某才意识到陈某抢她电动车的目的,就是把她骗到房间来对自己实施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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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李某曾挣扎呼救,她拼命救陈某放过自己,但还是未能逃离魔爪,很快她被陈某脱掉了内衣内裤,陈某在她惊呼声中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

强奸完毕后,陈某才满足地从李某身上下来,并把钥匙还给了李某,随后自己逃离了现场,李某随后在酒店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报了警。

之后,李某因涉嫌强奸罪被检方公诉至法院,到案后的陈某还很嚣张,声称他根本就没有强奸李某,可以查看酒店的监控,他没有强迫李某,是李某主动跟着自己来到酒店开房的,她自愿与自己发生性关系。

当然,他这套说辞根本改变不了他实施强案的事实。

可能有网友疑问,李某明明有逃跑的机会,却跟陈某来到酒店并进入房间,是不是说明陈某有不构成强奸罪的可能?

也就是是否真的就如同陈某所言,李某是出于自愿呢?毕竟一个大活人在外面陈某又没有对她作为任何暴力控制的行为,而她却主动一路跟了上来,这完全不太合常理呀!

其实这仅仅是按正常的思路而考虑的结果,但万事总有例外,其实事情很简单的,当时在凌晨2点,李某出于恐慌而处于不能完全理性地判断自身所处的危险而作出相应的躲避风险的对策,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她并没有意识到陈某的真实意图,毕竟思想比较单纯,无法察觉对方的丑恶。

她一心只想着要回钥匙,后面跟着李某到酒店符合常理,至于进入房间索要钥匙,也是常理之内,其实判断陈某是否对李某实施强奸,这些环节并起不到关键作用。

是否构成强奸罪,只需要满足两个关键点:

第一,是否发生实质性的性关系(具体指阴茎是否插进阴道)
第二,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否征得妇女的同意,妇女是否是自愿的,在清醒状态之下的出于主观愿意而乐意与行为人发生性关系的?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关系的行为。成立本罪的核心是违背妇女的意志,侵害其性自主权,而违背又必须是事发之时违背。事前或事后的违背只能给事发之时的违背提供佐证,并不能一锤定音。

根据起诉书列明的证据,除了李某的陈述外,尚有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及鉴定意见。在性侵案件中,一般来说,检查笔录是针对行为人及被害人身体检查情况作出;现场勘验笔录主要侧重于现场的实际情况,有无打斗等情况发生;鉴定意见主要看被害人身体上有无行为人的生物痕迹。

既然有这些证据在册,检方应该比较容易证实李某对陈某实施了暴力行为。既然以实施暴力行为侵犯陈某,那行为发生时违背陈某的意志将不言而喻。

除了这些证据,还有一项重要的证据,那就是李某的供述。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在刑事诉讼法中,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供述是指承认自己有罪的人对自己犯罪情况的陈述,而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辩解是指声称自己没有犯罪或最轻的陈述。

既然清单中有陈某的供述,那他应该是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加上之前分析的证据,陈某无疑构成强奸罪。

《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陈某又是累犯,根据《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累犯,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应当增加基准刑的10%-40%,一般不少于3个月。

所以,根据前述规定及本案事实,陈某的量刑起码在3年3个月有期徒刑以上。

本案的发生提醒我们,深夜时分,尽量避免一个人走夜路,要找人进行陪同。遇到危险时,一定要有自救意识,瞅准机会赶紧逃跑并马上报警,不要将自己置于更大的危险中。

延伸阅读

妻子被强奸生子未察觉10年后惊问丈夫:那晚不是你?

这强奸案件实在太奇葩了!

男子发现10岁儿子非亲生,妻子却一口咬定自己是清白的,但是随着真相浮出水面夫妻俩震惊懊恼万分。

妻子被一个小偷给强奸,竟然10年后才知道并报案,这一番操作连民警都大跌眼镜,觉得他们在无理取闹。

妻子:“我来报案,我10年前被强奸了。”

民警:“10年前被强奸?为什么现在才报案?

妻子:“因为现在才知道孩子不是亲生的,所以怀疑10年前被强奸了。”

民警一听就觉得男人估计被妻子给戴绿帽子了,妻子为了推卸责任才出了这么一个馊主意,于是找个理由打发他们走了,随后民警还拿这夫妻俩当话题在局里说笑话。

没料到这事传到老所长那里去,经过调查,竟然发现了一件案中案,夫妻俩的遭遇着实让人大跌眼镜。


法律讲堂画面

旧案重提:

大根与黄玉梅已经结婚10多年了,有了一个快10岁的孩子,这小两口的性格都差不多,比较急躁,动不动都会为一些鸡毛蒜皮吵吵闹闹,但这也并没有影响到他们的婚姻生活,两人还是顺顺利利地恩爱了这么多年。

但是最近他们却经常为这么一件事情争吵,就是大根注意到了蛮多人在说儿子不怎么像自己,自己皮肤白净,大眼睛,高鼻子,国字脸,但是儿子却皮肤黑黑的,小眼睛,瘦脸,塌鼻子,一点都不像自己,也不像妻子。他都在怀疑是不是自己亲生的,他一急起来就追问妻子是不是对自己不忠跟别人生的孩子。

这把黄玉梅气得直冒火,她说孩子不是你的还能是谁的,别把你老婆看得这么不堪。

但是大根还是怀疑,因此他们只要儿子不在场就会拿这来说事,妻子黄玉梅一气之下就死活让丈夫去做个亲子鉴定去,懒得跟你瞎掰扯,真是太伤感情,这大根还真的这么干了,那天就哄儿子说跟爸爸去做个体检,就做亲子鉴定去了。

几天后报告出来了,当拿到报告的那一刻大根如晴天霹雳,报告显示儿子确实与自己没有半点关系,没想到自己辛辛苦苦养了10年的儿子竟然不是亲生的,他整个人都呆住了,随后在儿子面前强忍着满腔的羞辱与怒火急忙往家赶,他要回去找妻子问个明白。

回到家后他直接把报告摔到了妻子黄玉梅的脸上,黄玉梅看到报告也震惊了,她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怎么会这样?这不可能的!这绝对不可能啊!”

她清楚得很,嫁给大根后这10多年没有跟其他男人有过性关系。

但铁证如山面前,她即便浑身是嘴都说不清楚,随后两人爆发了这10年以来最严重的一次争吵。


法律讲堂画面

黄玉梅这会可是着急得都流下泪来了,她说如果自己有做对不起丈夫的事情天打雷劈,不得好死。

大根看妻子情绪激动也慢慢冷静下来了,他们开始怀疑会不会是鉴定机关搞错了?比如拿错血样了?

但是又想,儿子确实长得不像爹也不像娘呀?他们突然异口同声说到:“会不会当时医院抱错孩子了?”

他们一致认为只有这种可能了,于是他们来到了医院把证明给到医生看,问有没有人来问同样的问题孩子抱错了呀,医院却表示医院这方面是很严谨的,开了20多年来没有出现过这种事情,并且提醒他夫妻俩,现在只是证了孩子不是男方的,那还得证明是不是女方的才能确定孩子是不是抱错了呀!

他们才回过神来,也对哦!得和夫妻俩都没有关系才能确定是抱错了呀,于是夫妻两再次来做了一次亲子鉴定,这次是三个人同时做的,夫妻俩想着这肯定是医院出了问题,赶紧等鉴定出来给到医院让他们帮自己找回抱错的孩子。

但是当他们再次看到鉴定报告的时候傻眼了,报告上依然显示大根与儿子不是生物意义上的父子关系,但是却与妻子是母子关系,事情很清楚了,孩子肯定是妻子与外面的男人生的,跟自己一点关系都没有!

大根本来还是相信妻子的,他满怀希望鉴定结果如他所想的那样,没想到事实再一次给了他重重的一击,他铁青着脸看着妻子说不出话来,而妻子黄玉梅拿着鉴定结果也愣了大半天,随后蹲在地上嚎啕大哭,她自己都搞不清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呀?她明明就没有跟任何丈夫以外的男人有过性关系呀,这鉴定是怎么来的呀?

但看着一脸怒火,脸色铁青的丈夫,她却怎么说也说不清楚,她口口声声说自己没干过出轨的事情,孩子会是她和别的男人生的这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大根暴跳如雷大骂:“孩子不是我的,你又没和别的男人上床,那这孩子哪里来的?还真有做梦都能生孩子的啊?”

这确实蛮讽刺的呀,不是和大根生的,那肯定就是和别的男人生的嘛,要不孩子哪里来的。

于是两夫妻回家的路上吵个不停,但是他们还算是比较理智的,他们进家门之前就达成了意见的一致,回到家后当着孩子的面不能提这个事情,也不能为这件事情争吵。

晚上小孩睡了,夫妻两个四目相对再也没有力气吵架了,都躺着各自想着心事。

这时黄玉梅一直在想这件事情怎么也想不通,明明自己真的没有和任何别的男人有染怎么就怀了别的男人的孩子呢?于是她慢慢地梳理起怀上孩子的前前后后的那一段时间发生的事情,希望从中能找出些蛛丝马迹出来。

这一想还真让她发现问题了,她一轱辘从床上弹了起来对大根说:“记不记得10年前的一天我们家进小偷那天的事情?我们吵加,喝酒,老张拎两瓶二锅头来咱家劝架来了,咱都喝高了,你睡里屋,我睡外面,第二发现钱包手机都不见了。”

大根想了想也说道:“有这么回事,第二天你还跟我说我晚上到你床上去跟你办那事去了,我说你想得美,你糊说八道。。。”

黄玉梅不由惊出了一身冷汗,她看着丈夫就慌了:“老公,我以为那晚是你和我做爱了。”

夫妻俩刚回忆到此,丈夫大根不由一惊:“你是说那天晚上爬上你的床和你发生关系的可能是那个小偷?”

两人想到此处,不由都冒出了冷汗,这乌龙玩得实在太大了吧?但是两人分析来分析去也只有这个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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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夫妻闹矛盾分床睡,家里来了小偷。

在10年前的一天,刚结婚没多久的大根与妻子黄玉梅来到了这个城市打拼,性子急的小两品经常吵吵闹闹的,那一天也不记得到底是因什么事吵起来了,他们的共同朋友老张看小两口又吵起来了,于是又像往常一样拎着两瓶二锅头来劝架了。

小两口呀一堵气就与老张喝了起来,黄玉梅本来不会喝酒,但就是生气丈夫老与自己杠,就气呼呼地也跟老张喝了起来,喝到了大半夜小两口把老张给灌得飘飘然地走了,小两口也喝高了但是那气却还没有消,两个人还在堵气,说要分床睡,老根就睡屋子里面了,黄玉梅就睡在厅里面的一张床上。

但是坏就坏在老根吵架的时候踹了一脚大门,没想到这门不结实给踹坏了就是关不上,两个想着就一晚将就一下吧,于是两人就睡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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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得迷迷糊糊的时候,黄玉梅感觉有人在抚摸她的身子,还开始扒拉她的衣服,没一会就把自己扒了个精光,然后爬上了自己的身子上,本来就喝了酒又加上黑灯瞎火的,黄玉梅迷迷糊糊地想:这死鬼刚和人家吵架现在又来这套向自己讨好服软了,同时这酒精的作用下她性欲很快也被男性特有的特征撩拨了起来,她不由哼哧地主动迎合了上去,很快两个二合为一共赴鱼水之欢,完事后黄玉梅又满足地沉觉睡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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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早上黄玉梅想着丈夫昨天晚上的表现不错,还能主动跑到自己床上来和自己办事认错,那就饶过他一次吧,于是带着好心情起来给丈夫做早餐,没想到这大根气还没消,嘴一撇:“才不吃你的早餐。”

黄玉梅不乐意了:“唉呀,你这个人咋这样呀,昨晚才跑我床上来弄我,气还没消呢?”

大根不屑地说道:“得了吧你,谁有心情上你床上去弄你,想得真美糊说八道。”

黄玉梅看他那小样,就没想继续搭理他,黄玉梅认为丈夫那是在故意气她,也就没太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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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转身去拿手机和包包的时候却大吃一惊,怎么手机钱包都不见了?夫妻俩一想起这门是坏的,大晚上没关门两个又睡得沉,肯定进小偷了,两人赶紧到处查看,果然到处都是有翻动过的痕迹,黄玉梅放在桌子上的钱包和手机都不见了。

于是两个人也没心情吃早餐了,赶紧报了案,事情过了两个月警方传来消息,入室偷盗的那个小偷在继续作案的时候被捉了,最后还判了四年有期徒刑。

两个月后黄玉梅怀孕了,同时因为工作的原因他们又搬了家,那小偷这段插曲也就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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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小偷见色起义,爬上女主的床,女主误把小偷当丈夫与之发生性关系,小偷占了大便宜。

回忆到怀上孩子之前的这一段插曲,两夫妻再也按奈不住了,事情肯定是出在小偷的身上了,但事情没有个100%明明白白两夫妻还是心有不甘。

并且想到果真是如此的话,那小偷还涉嫌强奸呢,想到这里大根夫妇一起跑到了派出所报案,声称自己10年前的一宗入室盗窃案有可能还涉嫌强奸,黄玉梅直接说可能自己被那个小偷强奸了!

接待夫妻俩的是一位年轻的民警,他觉得这种事情当时发生的时候就应该报案了,怎么会10年之后才报案的呢?并且还可能被小偷强奸?自己有没有被强奸这么大的动静都会不知道的嘛?

他认为这是妻子长期出轨给丈夫戴了绿帽子被丈夫捉到了,为了推卸责任想找人顶包出的馊主意吧?

于是他以事情发生太久了早过了追诉期了已不能起诉为由把夫妻俩给打发走了,随后年轻民警觉得这事情够奇葩的,就拿出来跟同事们当笑料谈,没想到这事还传到了当年给大根夫妇俩办盗窃案的老民警耳朵里(现在的派出所所长)。

夫妻俩垂头丧气地回到家里,大根心里也不是滋味,难道就让当年强奸自己妻子的强奸犯逍遥法外吗?但又没有什么办法。

随后正在他们想着应该怎么处理自己与孩子的关系而心烦意乱的时候,接到了派出所所长的电话,让他们过去处理关于当年入室盗窃还可能涉嫌强奸的案件,夫妻两顿时来了精神,急匆匆地赶了过去。

当夫妻俩看到派出所所长就是当年接待他们的民警,就像见到了救星似的,紧紧握住了所长的手说:“领导啊,你还得帮帮我们啊!”

所长了解了他们的情况后,马上安排人调取了当年的档案记录,查到当年的入室盗窃案的小偷叫郭军,当年被判了四年,刑满释放后就不知道他去了哪里了,到了他的户籍所在地,他们的亲属都不知道他去了哪里。

虽然案件已经过了10年,但是还没有过追诉期,所以公安机关还是立即在网上进行追逃捉捕,发出了通缉令。

一年后在外地的一处工地上发生了斗殴事件,其中有一个涉案人员叫郭军,公安机关一比对,这正是他们要找的那个郭军,很快郭军被捉拿归案了。

这个郭军怎么也想不明白10年前自己犯下的强奸行为这么隐蔽怎么都被扒了出来,并且为什么女主怎么会在10年后才报案呢?他不明就理,一开始肯定是拼命抵赖,他直呼冤枉,自己只是入室盗窃,哪里来的强奸呢?要是强奸10年前不就被捉了吗?怎么等到现在呀?

公安机关没和他废话,直接悄悄拿了大根儿子的头发去与郭军的头发去做了DNA鉴定,报告一出来,大根的儿子小强果然是郭军的儿子!

铁证如山,也就证明了郭军确实强奸了黄玉梅,郭军在铁证面前没办法再抵赖了,只好供述了当年他是怎么强奸黄玉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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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的一晚上这个惯偷郭军又像往常一在巷子里挨家挨户地偷看哪家能进去盗窃的,当时他就看到了大根所住的房子门是开着的,于是他偷偷地摸了进去,开始搜索里面值钱的财物,他把手机,钱包都放进了自己的包里,再看看别的地方发现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可以拿的了,于是转手准备离开。

这时他趁着晕暗的光亮突然发现大厅的一张床上躺着一个女人,这正是熟睡中的黄玉梅,但看这黄玉梅当时没有盖被子,还穿得特别薄,性感的大腿就那样白晃晃地裸露着,这诱人的一幕让郭军血脉喷张,邪念顿生,他觉得自己这是财色双收遇上了好事了。

他轻手轻脚地凑到床前闻到一股酒味,他意识到这个女人是喝了酒了估计一时半会都醒不过来,与她发生性关系估计她也不清醒,这样正好还省得留下手尾给自己带来麻烦,于是他马上把自己裤子给脱了爬了上去,没想到他才开始抚摸女人的胸部的时候,女人却翻过身来身着自己,嘴里还嘀咕着:“死鬼,你来干嘛呀?”然后双手还勾上了他的脖子。

他意识到对方肯定是把他当成自己丈夫了,于是他趁机跟女人搂抱在一起,女人被他撩拨得来了兴致,不断配合他的动作,甚至还主动敞开了门户让郭军进入,郭军防止夜长梦多,快速地与女人合二为一,与女人共度云雨。

没想到就这唯独的一次,他就把黄玉梅的肚子给弄大了,而黄玉梅浑然不知,看着肚子一天天大起来,她还以为是和丈夫的。

后来郭军因盗窃罪入狱,当时因为没有人指控他还犯强奸罪,所以他也就做了隐瞒,没有供述强奸的犯罪情节,最后因盗窃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

最后根据DNA鉴定以及相关口供,最终郭军强奸罪名成立,最终再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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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夫妻俩决定,坚决不能让儿子知道自己的身世,不能让郭军与儿子相认,他们决定好好抚养小强,让他健康地成长。

在法庭大根看着上面强奸自己妻子的郭军,愤怒得要冲上前去暴打,被法警给拦下来了,因为在法庭上家属情绪过于激动,大根在半场时让法警带了出去,而黄玉梅红着眼一直在痛哭,她一直重复着一句话:“我儿子怎么办?我儿子怎么办?”

是啊,无辜的孩子怎么办呀?想毕这是眼前大家最关心的了吧?

当大根得知孩子不是自己的时候,一向脾气暴躁的他是非常愤怒的,他甚至想到要与妻子离婚,并要主张自己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再到后来完全确定孩子是强奸犯的,那会感觉倍受羞辱,那是极度的气狂,要不是法警拦着,说不定还会闹出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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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他一直在骂妻子是个白痴,是个傻子,被别人强奸都不知道,而黄玉梅听着丈夫的骂和埋怨,也没有像以往那样对着干,却是一度的悔恨,总之两夫妻是一而再再而三的埋怨,这日子过得糟糕透顶。

而作为男人,大根觉得这种事情发生在自己的身上特别地窝囊,特别地羞辱,要知道换成哪个男人,都地法接受自己的妻子被别的男人染指的,更何况还被强奸生下了孩子,这孩子还让自己毫不知情地养了10年。

他一度在痛苦地面临着选择,他在想要不要与妻子继续生活下去,要不要向孩子的亲生父亲计要抚养费,他一时真的不知道如何面对这件事情,不知道怎么面对妻子和孩子。

最终法官和检察官给他们做了思想工作,如果他们不吵架,不把门给踢坏了,坏人又怎么会有可剩之机呢?是你们夫妻俩不和让外人钻了容子,你们负很大的责任。

另外特别跟大根说,出了这样的事情,他的妻子比他更痛苦,而这种痛苦是会延续一辈子的,而这个时候你还要离她而去,不能体谅原谅她,他可能连活下去的勇气都没有了。

听了他们的话,夫妻两冷静下来,他们猛然醒悟,他们这一路走来是多么的容易,这一路他们自己都有过错,真的不应该去责怪对方,于是他们最终决定一起继续抚养儿子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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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决定不要让孩子知道这件事情,不能让他知道这丑陋的真相,不可以让孩子认郭军这样的父亲,绝不能让孩子知道自己的身世,他们也决定不再去追究抚养费的问题,他们要彻底地与郭军断了任何的关系,他们从来都没有过这样意见一致过,他们决定永远保守这个秘密,以后都不再吵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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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在本案件中我们有一个法律点是值得注意的,也就是郭军的强奸案件已经离案发都过了10年了,这不是过了“追诉时效期”了吗?公安机关为什么还能追究郭军的刑事责任呢?我们来看看刑法的追诉时效。

刑法的追诉时效是指一个人犯了罪,但是一直没有被发现,等到被发现的时候是过了一定的期限的,就如同本案中的郭军犯下了强奸案直到过了10年才被发现。

刑法追诉时效的规定:

这个追诉时效是根据不同的犯罪的最高法定刑不同,而有所区别的,比如说一个犯罪的最高法定刑是不满五年,那么它的追诉时效就是五年,如果它的最高法定刑是5年以上,10年以下的,那这种犯罪的追诉时效就是10年,如果是10年以上的话,它的追诉时效是15年。如果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它的追诉时效是二十年,但是也有例外,如果所犯之罪社会影响恶劣,认为有必要继续追诉的话,可以向检察院报请继续追究犯罪份子的刑事责任的。

那么回归到本案,强奸罪的量刑一般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郭军入室强奸并千万严重后果的,其量刑已在10年以上,因此他的追诉时效可达15年,因此在发现郭军还涉嫌强奸,并且还在追诉其内,所以警方不能放过他,依然对其进行了追捕归案,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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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外之余,说句题外话,老根与黄玉梅这件事情也应了那句老话啊:“家和万事兴”,千万不有因为家庭矛盾,而让外人钻了空子,因此给家庭带来麻烦和灾祸,那真的后悔都来不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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