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小学生一问牵出假地图大案,7人被判刑并处罚金248万元
5月30日,据中国法院网消息,一起由中宣部版权局、最高检等六部门联合督办的“10·12”特大生产销售“假地图”案日前由该院审理并宣判,王某、何某、戚某等7人因犯侵犯著作权罪、假冒注册商标罪获刑6年至2年3个月不等,并被处罚金共计248万元。
据澎湃新闻报道,2020年9月,汪女士从某电商平台购入一张浙江省地图,左下角标示“2020年1月第1版”,她读四年级的儿子小新发现与学校的地图相比,该地图没有出现嘉绍大桥北侧围垦区。海盐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接到汪女士反映后将线索移交警方,县公安局调查发现了以王某为首的非法地图产销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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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人王某在北京经营着一家文化公司,主要从事制作、销售地图以及地图册等地图周边教辅文具。偶然一次与老乡何某闲聊中,王某得知小商品批发市场消费基础广泛、销路广賺钱快,然而正版地图的价格在批发市场并不占据优势,因此他萌发了压缩成本、制作盗版地图的主意。
于是,王某找到了在山东菏泽经营印刷公司的戚某,让他冒用有出版物印刷资质公司的名字,充当假地图明面上的印刷单位来印刷地图,同时,联系了经营着一家覆膜厂的何某来为假地图完成最后的覆膜工序,并负责外销工作。
五年内,在王某的统筹组织下,形成了一条由戚某等人负责非法印刷、何某等人负责覆膜并销售的假地图犯罪产销链条。直至案发,王某等人制作、销售的36款假地图,已通过线上线下方式流向全国各地,共销售960余万张,非法经营数额计1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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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王某在明知戚某公司无印刷资质的情况下,以其他印刷公司的资质获取武汉大学出版社开具的委托印刷单,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等4款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地图。为了多赚钱,王某、戚某印制的数量甚至大大超出了委托印刷单上的数量。
不仅如此,何某等人还在未获得迪士尼等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印制并销售品牌拼图,非法经营数额共计150余万元。
南湖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何某、戚某等7人共同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专有出版权人许可,复制发行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地图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负责覆膜并销售的何某等5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综合王某、何某、戚某等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认罚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中国法院网、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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