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吉林市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下调
一、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含检测试剂)最高不超过16元/人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含检测试剂),不区分样本数量,最高不超过4元/人次,不得另外收取检测试剂等其他费用。
二、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最高不超过2元/人次,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允许除外单独收费,实行“零差率”销售政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收费(含抗原检测项目、抗原检测试剂及采样器具)最高不超过6元/人次。
三、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单纯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服务,无需挂号,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挂号费及门诊诊察费或一般诊疗费。
四、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政府指导价均为最高限价,公立医疗机构实际收费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对于政府组织的大规模筛查、常态化检测,要充分考虑到规模效应和基层组织、志愿者对成本的分担效应,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多人混检按不高于每人份3.2元的标准计费,检测机构仅提供样本转运及检测服务的,需进一步降低计费标准。
五、各市(州)医疗保障部门在监管中,要将“服务按多人混检进行、收费套用单人单检”等情况列入常态化检查事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核酸检测质量监管,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六、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非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社会检测机构提供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倡导参照当地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
七、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项目价格于2022年5月30日起执行。各市(州)医疗保障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依据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遵循不高于部(省)属价格的原则,制定本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项目价格,并按此规定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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