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和平区哪些区域参照防范区管理
答: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遏制疫情传播扩散,经综合研判决定,在全区全域静态管理的基础上,自5月27日起,划定北至慎益大街,南至南京路,西至南门外大街,东至禄安大街、新华路、鞍山道合围范围内;划定北至南京路,南至新兴路,西至四平西道,东至营口道合围范围内;划定北至营口道,南至成都道,西至西康路,东至贵州路合围范围内为参照防范区。
一、区域内非疫情防控必须人员保持相对静止、严禁聚集。所有人员连续三天核酸检测,筛查期间居民非必要不离开。各社区加强出入口值守,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的必须人员和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相关单位人员实行两点一线,减少人员及车辆流动。
二、区域内限制除以下车辆以外的所有车辆离开该区域:
1.执行任务的医务人员驾乘车辆(需持医师证、护士证、药师证、技师证、医院工作证等);
2.救护、消防、抢险救援、环卫保洁、殡葬等特种车辆;
3.承担标本送检、医疗急救、防疫物资及人员运送、指挥调度、民生物资运输等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的车辆(需持有相关通行证明);
4.持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通行证明的车辆;
5.执行疫情防控任务的公务车辆;
6.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凭工作证件或证明文件通行。
7.运送待产孕妇、生病就医人员等其它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需紧急通行的车辆。
违反规定离开管理区域的,由公安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区域内广大居民积极配合做好区域核酸检测、健康监测、交通管制等各项防控措施,保持相对静止,对拒不配合、不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四、区域内广大居民要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履行公民法定义务,服从统一安排。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一切以官方通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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