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岳池县幼升小及小升初招生条件

  小学新生(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2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满6周岁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未注册全国义务教育学籍);

  初中新生(七年级)招生对象为2022年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有全国义务教育学籍的2022届小学毕业生)。

  (一)县城区(县城建成区)学校学生

  1.户籍在岳池县城区(简称“县城区”,下同)的适龄儿童、少年。

  A、正住户: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产证一致者。

  B、户籍户: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同一户籍及户籍在城区一年及以上,无房产证者。

  C、挂靠户籍户: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城区,父母无固定房产,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户口挂靠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一年及以上者。

  D、当年父(母)工作调动到城区的子女。

  2.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优抚对象子女: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作出突出贡献子女、援藏援彝干部子女、岳池县引进人才子女、重大招商引资户(法人)子女。

  3.户籍不在县城区,居住在县城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A、房产证户: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城区购房并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

  B、购房户: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城区购房,但尚未取得房产证者。签订合同的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前或交房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前。

  C、拆迁安置户:因县城区改造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房在建或未建未能入住的子女。

  D、挂靠房产户: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不在县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县城区购买了住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户口挂靠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一年及以上者。

  4.户籍不在县城区,常住县城区的随迁子女。

  (1)经商户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本县城区合法固定经商一年及以上者。

  (2)务工户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本县城区合法固定务工一年及以上者。

  注: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时,原则上以居住地为准,就读居住地所在学校。

  (二)乡镇学校学生

  招收户籍为本乡镇(或片区)和常住本乡镇(或片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特殊学生

  本县户籍的中重度、生活可以自理的残疾儿童、少年到岳池县特殊教育学校(朝阳街道办事处白鹤桥村)报名就读,轻度残疾学龄儿童、少年与普通中小学生同等条件在户籍所在地学校随班就读,重度且生活无法自理的残疾学生,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学校安排送教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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