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银川市企业人员职称评审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银川市(三区两县一市)企业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2】161号)要求,现将2022年银川市(三区两县一市)企业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从事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正常申报

  1.学历资历和任职年限

  (1)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资格(若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须在2006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持有双证的硕士研究生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毕业

  (3)申报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分别取得副高级、中级资格

  2.继续教育学时

  (1)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审验近3年(2019-2021)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18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全日制大专及非全日制本科学历的继续教育学时不做硬性要求。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审验近4年(2018-2021)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120学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继续教育学时根据任职年限(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重点院校、重点学科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要求计算。

  (3)申报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审验近5年(2017-2021)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45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150学时。

  (4)学时说明

  ①在审验年限期间取得高一级学历或第二学历的教育,可视为接受继续教育,其中,在审验期内入学并毕业的,视同完成审验期继续教育任务,只需提交学历证明;跨审验期入学并毕业的,具体学时需由院校提供学时证明,并需完成审验期内的公需课目学习。参加国内外考察和专业技术交流活动的,依据考察或培训的有关文件,按实际考察培训时间(路程时间除外),每天以6学时折合计算专业课程培训学时。

  ②对不要求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职称评审系列(专业),凡以往参加过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可代替公需课40个学时,参加过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个模块可代替公需课10个学时(此项政策截止2022年年底,以后不再执行)。

  ③专业技术人员在报送职称评审材料的同时,须填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核登记表》(附件3)及继续教育审验材料。

  3.专业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技术等具体要求,请登录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yinchuan.gov.cn/)、“宁夏人才服务”微信公众号、银川人才网(http://www.zgycrc.com),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及拟申报系列(专业),查看对应的职称政策和评审条件,不同系列(专业)要求有所不同,请认真对照学习。

  (二)转评申报

  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需转换同级别职称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在拟转换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新岗位工作业绩,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同一级别的职称转评。对新旧岗位专业基础理论相同或相近的,只审查新旧岗位的工作业绩和任职年限,对论文、理论成果、继续教育学时不作硬性要求。

  已取得原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且仍在我区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须先转评同级全区统一有效的职称。转评工程系列中级职称,学历要求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对转评人员的论文不作硬性要求,主要考核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

  (三)破格申报

  不同系列(专业)要求不同,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及拟申报系列(专业),对照对应的职称评审文件中破格条件进行申报。

  (四)高技能人才申报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不将学历、论文、外语等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

  (五)自治区以外来宁人员职称的确认

  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和自主创业等方式来宁的专业技术人员,之前所取得的职称,可按照管理权限申请确认。按照属地和各系列职称管理权限,初、中级职称由所在市、县(区)人社部门或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确认;高级职称由自治区人社部门确认;自主评审单位由各单位自行确认(能够在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验证的职称信息,可由用人单位直接确认)。

  三、系统申报流程

  在宁夏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职称评审(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 http://222.75.70.73:8001/zcps)中按照用人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程序操作。

  (一)单位注册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明确专人作为单位账号管理员,登录职称评审系统,点击“单位注册”进入单位注册页面,真实、完整地填写单位名称、用户名等信息,注册成功后页面自动关闭,至此单位注册流程完成。

  2.返回登录页面,在右上方登录入口中“选择登录入口”处选择“单位登录”,进入页面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地为银川市,不分三区两县一市,一律按照:

  行政区划:银川市市本级;

  上级单位:银川市人社局;

  是否组织评审:选“否”

  单位注册完毕,经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48小时内)后,申报人员方可进行注册、申报。

  (二)申报人注册

  1.登录职称评审系统,在右上方登录入口中“选择登录入口”处选择“个人登录”——点击“新版登录及注册入口”——在个人用户下点击“注册”进行注册,注册时的身份证信息即为个人登录账户信息,填写信息应认真仔细核对,身份证、姓名、性别等信息,注册后不可更改。

  2.返回登录页面,在右上方登录入口中“选择登录入口”处选择“个人登录”,进入页面点击“维护所属单位信息”如实进行填写,填写完毕点击“保存”。

  3.点击“维护个人信息”并认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报资料信息,具体包括:基本信息、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术成果、业绩成果、年度考核等内容。

  4.上传附件: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职称证、继续教育学时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应上传电子版(照片JPG、PDF格式均可,10M以下),论文须上传全文 word 电子版(与发表原文一致)。

  5.点击个人申报——选择银川市人社局“2022年银川市(三区两县一市)企业人员XX系列X级职称评审活动”——点击相应评审活动前的“个人申报”——完善申报信息——提交申请。

  6.个人申报信息上报后,如发现存在信息漏填、误填的情况可点击“撤回申报”,修改信息后再次上报。

  (三)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推荐

  用人单位审核内容包括:申报人所填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申报人任职年限、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时等情况;申报人业绩成果等。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通过审核后,在单位门户网站或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工作业绩、申报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和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之后,在系统中据实操作审核公示结果。对公示中接到群众的反映和举报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公布调查结果,不得“带病”推荐上报。公示结果为“有异议(不通过)”的,本年度将无法继续参加职称评审。

  四、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一)纸质申报材料请按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清单》准备(附件1),清单中材料的数量请按实际提交的数量进行填写。

  (二)初级所提交申报材料,请按序号顺序整理装入A4牛皮纸档案袋,袋面贴材料清单,袋底右下角处写明姓名、单位、申报系列、专业、层级及联系电话。

  中、高级提交申报材料时免费提供档案盒,材料清单请带到现场粘贴,清单内容、数量、顺序与档案盒内装入的纸质材料须一致,若需分装多盒,请在盒面标明共几盒、第几盒,如:序号 X-1、X-2 等。

  (三)提交材料时请务必添加职称评审QQ群、微信群。

  五、相关情况说明

  (一)申报人员提供的工作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均须在任现职期内取得,同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二)继续教育、工作业绩、学术成果、论文等评审条件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取得时间均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三)系统申报时,申报人填报的信息(个人基本信息中“工作总结”为必填项,申报系列、申报专业、申报级别及申报类型必须与纸质资料提交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保持一致)和上传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上传的所有材料必须清晰、完整、规范,并按要求详尽命名。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包括提供相关业绩、学术成果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作出相应承诺。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资料漏报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四)单位负责审核的工作人员对审核结果负责,要认真细致审核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对不符合职称政策和评审条件的,不得迁就照顾;审核中发现申报人提供材料弄虚作假的,要及时向单位报告,不得徇私舞弊。

  (五)在同一年度内,申报人一般不得申报两个以上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申报不同系列(专业)的职称。

  (六)凡参评中级职称,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处的专技人员,初(中)级职称证书发证单位为银川市人事局、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无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红头文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

  六、评审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中小教、卫生系列的评审费为初级40元、中级100元、高级180元;其他系列评审费为初级100元、中级200元、高级300元。

  七、申报时间及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地址

  (一)网上申报时间:5月13日至6月30日。

  (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6月1日至7月15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休息)9:00—16:30。

  (三)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胜利南街1214号宁夏(银川)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楼西南角银川人才服务窗口。

  (四)服务热线:0951—8613770 6071560

  附件: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清单》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览表》

   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核登记表》

   4.《公示》(样例)《公示结果》(样例)

   5.《外省(区、市)来宁人员职称确认申报表》

   6.《军队转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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