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中山区开展2022年第二季度紧缺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第二季度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发〔2019〕19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大人才办发〔2021〕14号)规定,依据《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2021)》(附件1),现将我区开展2022年第二季度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2年1月1日后,从大连市行政区域外全职引进(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连就业的,视同引进),符合紧缺人才认定条件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中山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需由用人单位自主认定及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国资委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统一认定的单位除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连分支机构、大型跨国企业在连依法注册设立的分支机构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才可申请认定:
(一)2022年1月1日(含)后从大连市行政区域外全职引进,符合引进时所适用《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2021)》所列岗位条件。
(二)工作单位注册地在中山区,且全职在我区工作;
(三)引进紧缺人才须与注册地在中山区的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并在连缴纳社会保险;
(四)年龄在50周岁以下(精确到日期)。
城市发展紧缺人才的引进时间,一般以引进后在连缴纳社保时间为准。
三、认定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个人申报。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填报《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2),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审查。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包括申报岗位与实际工作岗位是否相符,单位营业范围是否涵盖申报行业,符合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中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填报《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申请汇总表》(附件3),签订《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申请承诺书》(附件4)。整合以下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PDF扫描件报送至zhongshanrencai@163.com。
1.《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申请表》(签字盖章);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同侧);
3.申请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学信网学历认证、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
4.申请人劳动(聘用)合同(全套)(事业单位行政领导可用任免文件代替);
5.在连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在连有任一项社会保险缴存记录(如基本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等),即可认定其在连缴纳社保〕;
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7.申报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出具工作经验证明,具体以申请人来连前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为准。对博士、硕士毕业的申请者学历条件超出岗位最低要求的,将其超出部分的博士、硕士求学时间(按照学制计算)视同相关工作年限;
8.《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申请汇总表》(盖章、需附excel电子版);
9.《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申请承诺书》(签字盖章)。
(三)窗口受理。单位审查合格后,汇总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提交至中山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号窗口。
(四)审核公示。中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用人单位审查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在本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认定备案。经公示无异议的,中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认定意见并向推荐单位和申报人反馈,并将认定名单及相关要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待遇落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将认定名单转送相关部门,各部门按照《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办法(试行)》规定落实相应的服务保障待遇。
四、申报时间安排
2022年5月20日—至5月27日。
五、其他事项
已认定人选有离连、离职、退休等情况的,以及市内其他已认定人选流动到我区的,由原申报或新录用单位到区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备案。其他未尽事宜,以我市相关政策文件和大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最终解释为准。
地址:中山区杏林街62号2楼24号窗口
联系电话:0411-82745195,0411-82745255
附件
附件1.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2021).pdf
附件2.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3.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4.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申请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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