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云南新媒体平台开展营销推广奖补实施细则
云南新媒体平台开展营销推广奖补实施细则
一、实施依据
《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第五条“高水准策划宣传推广”第十五款“鼓励充分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开展营销推广,对有重大推广传播贡献的账号,省财政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奖励;对有现象级推广传播贡献的账号,省财政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励”。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自愿申报——审核——公示——拨付的工作流程,实施奖补。
二、时间范围、奖励对象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10日之间发表的宣传云南文化和旅游的视频作品。
三、奖项设置
(一)年度杰出宣传贡献奖(现象级宣传推广大奖):每年评选1次,每次1—2名(可空缺),每名奖励人民币100万元。
(二)年度宣传贡献奖:每年评选1次,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参与奖。一等奖:5名,每名奖励人民币5万元;二等奖:10名,每名奖励人民币3万元;三等奖:20名,每名奖励人民币1万元;优秀参与奖:100名,每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
以上获奖者同时获得省文旅厅颁发的“云南文旅推介官”荣誉证书,奖金均为税前。
四、参评条件
(一)参评内容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主流舆论导向,展现云南文化旅游正能量内容原创视频作品(包含食住行游购娱等内容),参评主体不得有所在平台重大违规记录,形象正面。
(二)参评内容必须发布于指定社交媒体平台并已获得有效传播影响力:发布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今日头条、西瓜视频、bilibili、微信视频号、小红书等。
(三)根据不同平台传播特性,参评内容基础数据标准为不低于:10万+阅读触达(播放量),1万+点赞,1000+评论互动等基础数据。
(四)主办方有权要求作者提供参评作品源文件(高清无发布水印),主办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作必要编辑,无偿使用于宣传推广云南文化旅游及相关非商业活动。
五、评选流程
(一)申报: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符合评选条件的作者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http://czt.yn.gov.cn/ygyc/)或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下载《奖励申报表》(见附件)填报。申报材料须于11月10日前提交完毕。
(二)作品评选:所有参评作品在完成《奖励申报表》填报后,按主办方指定邮箱在指定时间内提交参评作品。评委会在作品提交截止日期后15日内完成作品的初评、复评工作。
(三)结果复核: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对评选结果进行复核,确定奖励名单报送省财政厅。
(四)公示:经省文化和旅游厅符合认定的奖励额度和名录,在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阳光云财一网通”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获奖作品和获奖主体照程序兑现奖励。
(五)奖励支付:公示期满后,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出具奖励资金拨付意见,并按照省财政厅财政资金拨付流程推进资金拨付工作。
六、评选说明
(一)由省文旅厅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出获奖作品。
(二)凡具备“正能量、流量大、创意新、制作精、反响好”等指标的作品,将获得优先入选机会。
(三)年度宣传贡献奖获奖作品以各平台播放量(阅读量)、点赞、转发、评论数据为入选依据,考虑到不同平台传播特性,评委会将根据平台权重综合考量,最终结合作品主题关联度、内容美誉度、社会影响力等关键因子评出最终奖项。
(四)年度杰出宣传贡献奖(现象级宣传推广大奖)参评团队及个人,所策划实施话题至少在多平台上过两次以上热搜,在全国乃至全世界引发现象级关注,并产生重大正向传播影响力。(参考丁真、李子柒等案例。如无相应作品,可空缺)。
(五)同一团队或个人可重复获奖(不超过两次)。
七、评委会及评选办法产生
(一)主办方建立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省级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主要新闻媒体机构专业人员、各社交媒体平台管理人员、知名社交媒体大咖等组成。
(二)主办方负责起草评选办法,由评委会合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八、活动监督
(一)奖项由专业评选委员会选出后,在云南省文化旅游厅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期间,如发现获奖团队或个人有抄袭搬运、数据作弊等违规现象,一经查实,即永久取消参评资格并由主办方与平台联动严肃处理。
(二)获得奖项及荣誉称号后一年内,团队或个人因违反国家法律或因违规受到平台处理的,即永久取消其“云南文旅推荐官”荣誉称号;主办方有权收回荣誉证书。
附件:奖励申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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