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可免于公租房租赁担保情形一览

  天津免于租赁担保情形:

  符合以下情形的申请家庭可免于租赁担保:

  (一)已取得住房保障租赁补贴(一类)资格的家庭;

  (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截至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之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于提供租赁担保:

  ①申请人和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已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且月缴存额合计500元以上;

  ②在本市仍在缴存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3万元以上的。

  申请方式:

  申请家庭须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单》、《补充公积金个人查询单》和《按月住房补贴查询单》。

  注:免于租赁担保的家庭,由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委审定,留存其查询单原件,开具《免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担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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