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瑞安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及产业项目建设奖励标准
2022年5月13日,瑞安市制造业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暨人才和科技创新工作会议上表彰2021年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先进单位,部署新一年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进一步激发全市上下干事创业的动力,为全市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
《2022年瑞安市财政奖补产业政策清单》中,关于智能化(技术)改造激励与产业和项目建设激励与之前的政策存在较大差异,受到了我市企业的高度关注。为此,市经信局梳理了相关条款进行解读。
智能化(技术)改造激励
智能化(技术)改造激励分为实际投入补助、优质项目提升标准、工业机器人购置和智能制造服务四类。其中前三类针对工业企业,第四类针对服务公司及机构。
实际投入补助
工业企业按照智能化(技术)改造实际投入的额度多少,补助额被划分为五档。
●投资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8%予以补助;
●投资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
●投资额在1000万至2000万之间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2%予以补助;
●投资额在2000万至5000万之间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4%予以补助;
●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6%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200万元。
此外,同一项目内同期建设的软件,按照单个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
优质项目提升标准
按照最新政策,智能化(技术)改造激励对优质项目进行了补贴提档和增加补助。
●企业在温州市、瑞安市领军(龙头骨干型)和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培育名单内的,项目在原有补助率的基础上给予增加2个百分点补助,执行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200万元限额;
●被列入省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四个百项”“五个一批”等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达到原项目申报时计划投资额的80%及以上的,在原有补助率的基础上再给予实际投资额5%的重复补助,增加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工业机器人购置
工业企业当年购置符合工业机器人现行国标定义的设备给予追加奖励,标准按购置款的10%给予重复奖励。此外,含在整条流水线中购入、无单独发票的,可以(按照)购置合同中工业机器人分项价格作为奖励基数,统一奖励比例,原则上单台机器人奖励金额不超过3万元。
智能制造服务
平日里,给企业提供智能化改造诊断咨询服务的机构,分两种补助标准:
●按完成诊断服务个数奖励,单个诊断服务1万元(以出具智能化改造诊断报告为准);
●按完成初步方案设计服务奖励,智能工段2万元/个、数字化车间(智能生产线)7万元/个、智能工厂10万元/个。
机构开展智能化改造服务推广及培训,按照实际参会人数每人每半天200元的标准给予实施单位结算,单场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产业项目建设激励
产业项目建设激励政策涵盖工业地价优惠、工业供地项目履约提速、及小微园建设三项,相比之前的奖补政策更细化、涉及的项目类别更多。
工业地价优惠
在工业地价优惠上实行差别化地价,温州领军型(龙头骨干型)工业企业、温州高成长型工业企业、瑞安领军型工业企业、瑞安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分别按不低于现行工业基准地价的70%、75%、75%、80%作为挂牌起始价。
工业供地项目履约提速
新供地企业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方式,在项目实施时全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享受差别化地价优惠的工业企业,可根据工业供地项目建设履约情况,享受进度履约奖励;此外,工业企业供地项目根据竣工投产达到底线、基线、中线、高线要求的,给予一定奖励。
小微企业园建设
我市将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园建设的支持,生产厂房、办公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可以通过分割(按幢、层、套)转让给入驻小微企业使用,不动产预售许可、现售备案手续及产权登记可以参照商品房模式;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专项用于达标入园企业扶持与发展。
●首次被评为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五星小微企业园、省四星级小微企业园的小微企业园,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
●被评为温州市级数字化小微企业园,园区运营管理方(小微企业园数字化投资方)享受定额类补助。其中引领级按15元/平方米进行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150万元;规范级按12元/平方米进行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120万元;达标级按8元/平方米进行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80万元。
按照小微企业园总建筑面积进行奖励的,园区数字化等级提档升级的,将在原有补贴基础上进行差额补贴。
除此之外,我市还出台了《2022年瑞安市财政奖补产业政策清单》《瑞安市产业政策财政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惠企政策,用足用活这些政策,对企业快速发展十分重要。具体惠企政策细则,可扫二维码了解。
《2022年瑞安市财政奖补产业政策清单》
《瑞安市产业政策财政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意见》
在此,提醒我市正在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新的智能化(技术)改造激励政策只适用于2021年2月10日之后备案的项目,在2021年2月10日之前备案的项目,依然按照之前的政策文本执行。两套政策在补贴门槛、分档、补贴比例、软硬件分离上都存在较大差异,各企业在申报前请根据时间节点查阅相应的政策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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