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申请
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申请公证的,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材料;不能亲自申请的,可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受理
公证处对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受理的公证事项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三、审查
审查的内容
1、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3、需要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4、需要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章是否齐全
5、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四、出证
出具公证书,是公证机构根据审查结果,对符合出证条件的公证事项,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制作、发送公证书的活动,是公证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
出具公证书应当履行审批手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之日。
婚前财产公证的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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