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条款成立要件(定金条款的成立与生效)

定金条款成立要件如下:
1、主合同有效。
2、已实际交付定金。
3、定金的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4、定金的给付标的原则上为金钱,但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时,也可以给付替代物作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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