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构成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

1、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的构成条件为:
(1)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期货交易的管理制度,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秩序,以及投资者的利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并且传播对证券、期货交易有影响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是单位和个人;
(4)主观方面为故意。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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