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著作权的客体是什么样的(网络著作权的主体)

1、以文字形式呈现的文字作品;
2、以口头的语言呈现,无固定物资载体作为基础的口头作品;
3、可以以特定形态比如肢体语言表演出来的艺术作品;
4、以优美线条、色彩相结合勾画出具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具有立体造型的美术、建筑作品;
5、记录客观事物外在的摄影作品;
6、能够通过电子产品放映、播放的电影作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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