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的专利子公司可不可以使用

1、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因为子公司与总公司是不同的法人单位。
2、如果子公司与总公司以及专利工作者之间有协议另当别论。比如在申请阶段,子公司与母公司为共同申请人;授权后,母公司与子公司为共同专利权人。
3、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是可以共用的,因为是一个法人单位。
《专利法》第十五条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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